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取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筛选了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5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执法人员按计划对某煤矿监察执法期间,经风险分析研判,该矿采煤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和区域验证环节作为检查重点,通过现场实测煤层厚度和查阅历史资料,发现该矿在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异常增厚的情况下未增加区域验证钻孔,未按规定落实防突措施。该行为反映出该煤矿防突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严、安全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案例2:2025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执法人员按计划对某煤矿监察执法期间,通过查阅瓦斯检查原始手册、比对通风日报表、调阅监控系统数据等,发现该矿瓦检员擅自移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位置,致使甲烷传感器无法监测作业时的真实甲烷浓度,人为造成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失真。该行为反映出该煤矿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并运用行刑衔接移送相关人员。
案例2025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执法人员按计划对某煤矿监察执法期间,发现该矿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断面最小处高度宽度仅为0.8m0.7m,冒险组织作业。监察人员第一时间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责令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问题反映出该煤矿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严重,心存侥幸冒险组织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第十七项,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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