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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施行一周年观察⑪——对标治理,煤矿通风系统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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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全国煤矿企业在学习落实中强化法治思维,在整改实践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取得积极成果。在此,选取部分煤矿企业、监察执法人员在学条例促落实过程中的故事、成效和感受,旨在共筑安全防线。

企业管理者讲述

新疆轮台县塔里克二号煤矿矿长刘会泉:

对标治理,煤矿通风系统全面升级

刘会泉查看设备运行情况

塔里克二号煤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以北,隶属于东辰工贸有限公司,2022年7月开工建设,年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截至目前已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属于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随着矿井开拓不断延伸、范围逐步扩大,我们矿通风系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井下部分区域瓦斯浓度频繁出现异常波动,极易造成瓦斯超限报警。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核心任务,邀请行业专家细致解读,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透彻理解《条例》的各项条款。同时,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相关隐患判定标准,对通风系统、瓦斯治理工作开展严格自查,借助专业检测设备和专家团队实地评估,查找出建设工程安排不合理、系统保障能力不足,部分区域瓦斯涌出异常、灾害治理不到位等通风系统存在的两大“症结”。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迅速制定科学、详细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邀请中国煤科沈阳研究院、重庆研究院联合开展矿井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瓦斯等级鉴定,充分掌握矿井瓦斯赋存状态及灾害类型,并与科研院所签订瓦斯治理技术服务合同。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组建矿井瓦斯防治专业队伍,组织协调瓦斯防治工作,确保有效实施。

同时,我们结合瓦斯参数、矿井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矿井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等,多次组织开展瓦斯治理专项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瓦斯防治意识。我们还先后投资2000余万元购置新型千米定向钻机2套,投资200余万元建设瓦斯实验室,投资4000余万元建设井下移动抽采系统、地面永久抽采系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求。

在瓦斯治理过程中,我们采用定向长钻孔探测掘进工作面前方瓦斯地质情况,根据探测结果,采取“以本煤层顺层钻孔为主、超前排放钻孔为辅”的措施,治理煤巷掘进煤层条带区域瓦斯;及时对瓦斯地质资料进行总结分析,积极探索适合矿井实际的瓦斯治理方案。

在矿井井巷工程开拓期间,我们根据工程及瓦斯治理需要,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优化局部通风,缩短局部通风距离,确保工作面风量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经过3个月的紧张施工与精细调试,整改后的通风系统更加完善、稳定、可靠。

相关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井工煤矿应当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出口、独立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供水系统、防灭火系统、供配电系统、运送人员装置和反映煤矿实际情况的图纸,并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冲击地压、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执法感受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监察执法五处副处长殷智明:

塔里克二号煤矿的整改实践,为我们处理同类问题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和整改作出了细致且明确的规定,大大提升了我们监察执法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在以往的执法中,我们发现部分煤矿对通风系统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侥幸心理。

《条例》施行后,我们以《条例》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依据,在监察过程中能够迅速找准问题,让煤矿清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严重问题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今后,对于同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处理,我们将加大日常监察的深度和广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对煤矿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让其深刻认识到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提升主动排查和治理隐患的积极性。

作者:邹建奇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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