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钼基材料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五台起重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五台起重机采购,其中20吨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两台;10吨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两台;5吨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一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钼基材料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五台起重机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钼基材料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五台起重机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连续缴纳证明。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B级或以上资质(许可项目含安装、改造、修理)。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5.关联关系声明函: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自查是否与招标人为关联方的,是关联方的,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声明。未声明的,中标无效,中标人顺延为下一名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到12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于招标文件获取日期内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资料费8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莱安中心T7栋10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莱安中心T7栋10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本次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系统》(https://61.185.253.156:8085/ztbView/newindex.html)、《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附授权委托书)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监管处。
*信息来源于中铁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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