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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绿色发展舆情2025年第9期

部门动态

工业和信息化等门:联合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公告

地方动态

山西:公告025年绿色矿山创建名录(第一批)矿山名单

:公示2025年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名单

安徽公告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单

福建:公示2025年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结果

江西: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公示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矿山拟推荐遴选名单

山东:公告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第九批

河南:公示2025年度省级绿色矿山抽查核查名单

湖北:公示家省级绿色矿山和家拟推荐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湖南:公示关于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结果

广西公示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水声肚南段石灰岩矿等座矿山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审核结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

甘肃:2025年内新建100座绿色矿山 构建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媒体报道

中国日报网:内蒙古农发行内蒙古分行投放系统内首笔绿色矿山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网:宁夏绿色矿山建设见成效54家矿山实现转型

中国金融新闻网:新疆创新落地首单绿色矿山标准“三率”挂钩贷款

部门动态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公告

10为加快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利用,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现予公告。

2025遴选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头减量、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机电品再制造等四个领域其中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包括聚焦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蒌泥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和建筑材料、用材料、充填材料、生态修复材料制造等领域的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工业废盐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等。(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地方动态

山西:公告2025绿色矿山创建名录第一批矿山名单

日,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237号)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县市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实地评估等程序,共有89个矿山通过遴选,将纳入2025年山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名录的矿山企业(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告。(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辽宁公示2025年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名单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号)相关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严格组织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综合评审,02530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择优确定家企业作为2025年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对象,向社会行公示。(来源辽宁自然资源厅网站)

安徽公告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单

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安徽省矿业绿色发展,按照《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皖自然资规〔2023号)等规定,在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市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基础上,安徽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经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和联合审查,共有13家矿山通过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现纳入安徽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福建:公示2025年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结果

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4号),将通过2025年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的家矿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日。(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江西: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公示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矿山拟推荐遴选名单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全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该实施意见明确了两大建设目标。一是到2028年底,全省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和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参照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二是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在重点任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举措。首先,因地制宜细化评价指标,在国家级指标基础上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推动矿山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其次,严格标准压实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需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要求开展建设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对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分类指导达标。此外,还建立了绿色矿山联审机制和动态管理名录制度,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其纳入黑名单,年内不再采信其评估服务。为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在矿产资源方面,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可优先获得开采指标和协议出让矿业权;在建设用地方面,依法依规为绿色矿山企业提供用地支持;在财税政策方面,绿色矿山企业符合标准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可免征环境保护税,完成建设的矿山企业可按比例调出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余额;在金融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给予金融支持。

25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已建设完成的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中,优先选择一批成效显著的独立矿山企业推荐参加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现将拟推荐的家矿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山东:公告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第九批

23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号)、《关于做好20242025年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和遴选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70号)等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九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经过企业自评、市县推荐、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征求部门意见、厅长办公会审议、社会公示,共有75家矿山通过遴选,纳入山东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第九批),现予公告。(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河南:公示2025年度省级绿色矿山抽查核查名单

根据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规定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年度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已入库省级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工作,将抽选名单予以公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迎检工作。此次核查统一采用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所附评价指标。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湖北公示省级绿色矿山和推荐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日,经矿山企业自评、县级和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省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遴选、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示,拟将湖北省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等家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将湖北省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等家矿山推荐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湖南:公示关于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结果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网上申请、矿山自评、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的程序完成了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全省共有家矿山通过遴选。24日将通过遴选的矿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来源:湖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广西公示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水声肚南段石灰岩矿等座矿山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审核结果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3号)有关规定,经矿山企业自评申报、相关市县审核、自治区评估验收等程序,拟确定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水声肚南段石灰岩矿等座矿山(具体名单见附件)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15日至23日,共个工作日。(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的工作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1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核心举措包括八方面,一是缩短涉矿审批时限,实施合并审批。二是加强绿色矿山用地用林用草、水电路讯等要素保障,鼓励矿山企业解决当地群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完善、细化了用矿、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挂牌上市。四是明确相关重点管控区不得新立采矿权、必备证照不齐全不得建设及生产运营;依法查处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破坏性开采、掠夺式开发等违法行为。五是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从事探采活动,依法依规查处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严禁勘查开发砷、汞、泥炭、砂金、砂铁等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种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六是不得违反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从事生产活动,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七是不得损害当地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对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或者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对产能过剩、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不符合产业支持政策的绿色矿山企业,不予核准新、改、扩建项目;对区内就业增收带动不明显,以及不顾及当地群众利益而造成企地关系紧张的绿色矿山企业,在申请新、改、扩建项目核准时严格评估。八是将绿色矿山监管比例从10%提升至30%,实施综合监管,减少监管频次,其他矿山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下一步,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筑牢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赋能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力争所有新建矿山投产后年内、在产矿山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2026年底前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及以上,实现生态优先、永续发展,为国利国、安全高效,企地共建、惠民富民,厉行法治、规范透明的目标。(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甘肃2025年内新建100座绿色矿山 构建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之际,甘肃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据悉,甘肃省2025年内新建绿色矿山100座,截至目前累计建成绿色矿山189座,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甘肃省坚持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全过程。通过系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出金徽矿业郭家沟铅锌矿、金川集团白家嘴子铜镍矿等一批标杆绿色矿山企业,为行业转型升级树立了典范。

政策支持精准有力,构筑坚实发展底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会同18个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支持矿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从用地、用矿、金融、财税、监管等五个维度制定29项激励政策,构建了全方位的支持体系,有效激发了矿山企业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

融资创新多元赋能,打通绿色融资通道。甘肃省率先建立全国首个“绿色矿山投融资项目库”,印发《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投融资项目入库指南(试行)》,打通了绿色矿山建设项目融资对接渠道。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已入库评审项目24个,完成授信项目14个,累计授信金额达52亿元,实际投放贷款25.15亿元,授信力度持续提升。

推进机制协同高效,凝聚攻坚克难合力。将以往集中遴选改为“申请一个、审核一个、符合条件通过一个”的常态化机制,显著提升了建设效率。同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如今,从祁连山麓到陇南矿区,新建的绿色矿山让曾经的矿区伤痕逐渐愈合,实现了从“生态伤痕”到“绿色画卷”的美丽蜕变。这些成效不仅展现了甘肃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坚定决心,更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甘肃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甘肃省将继续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为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甘肃实践和经验。(来源: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供稿)

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落实乌海市委、市政府以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矿山企业绿色转型,促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12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方面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规范生产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附件),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对照绿色矿山建设个方面、50项指标全面核查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确保每座矿山底数清、问题明。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条逐项推进整改,有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实效。

落实责任分工,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加强矿山企业矿容矿貌监管,科学规划矿区,优化工业总平面布置,对办公区、生产生活区、物料堆放区设置情况,以及道路整洁度、厂区绿化覆盖率、植被恢复成效、周边环境达标情况和安全标识设置规范性等开展全面检查,推动矿区环境整洁有序、功能布局合理。规范资源开采行为。严格要求企业依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杜绝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天开采企业要优化开采布局,科学制采排划,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减少生产扬尘及地表破坏;地下开采企业要确保地面安全出口及通风、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符合设计规范,推广充填采矿、减沉开采等技术,减轻地表沉陷变形,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确保井下作业空间安全整洁,无大面积积水、浮碴杂物,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优化选矿工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技术、工艺及装备,确保“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符合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实现矿井水、生产废水、尾矿水达标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督促企业落实节能降耗要求,产品能耗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加强矿山废气、废水、废渣、扬尘及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监管,要求企业在开采、加工、运输、贮存等环节采取抑尘、除尘、捕尘及废气净化等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我市相应标准。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督促企业依据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分区、分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治理恢复区域要做到周边环境无新增污染、地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地形地貌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推动智能化与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依据《智能矿山建设规范》(DZ/T03762021),结合实际开展智能矿山建设,提升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同时,督促企业依法纳税,及时妥善处理与受采矿活动影响的社区、农户等利益相关者的纠纷,推动实现矿地和谐。

查漏洞补短板,分步推进整改。核查评估(2025月—12月)。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矿山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形成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结果,督促企业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及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整改提升(2026月—10月)。各区依据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及时解决企业整改中的问题,推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考核验收(202611月—12月)。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整改完成的矿山进行达标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绿色矿山;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部门力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执法体系”。强化过程监管,完善考核机制,凝聚攻坚合力,推动矿山转型升级。强化监督管理。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矿山绿色标准化建设的日常动态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拖延整改造成污染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应当顶格处罚的,坚决依法顶格处罚;严禁以罚代管,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强化实绩考核。各区要强化监督管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评估,加大对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对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中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媒体报道

国日报网:农发行内蒙古分行投放系统内首笔绿色矿山流动资金贷款

,农发行内蒙古分行成功审批系统内首笔1.3亿元绿色矿山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并于近日实现首笔0.16亿元信贷资金投放。该笔贷款精准纾解了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资金周转难题,标志着内蒙古分行在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取得新进展。

绿色革新当必行,金融活水解企忧。绿色矿山建设是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关乎资源安全、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内蒙古高尔奇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区内矿业绿色转型的先行者,在推进矿区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矿山建设等方面持续投入,但也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的压力。推动矿山企业加速“绿色蝶变”,亟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盟分行敏锐捕捉企业需求,将支持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落脚点,紧扣《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精准对接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痛点难点,提出并制定了专项绿色信贷支持方案。

两级联动创“首单”,审批跑出“加速度”。该笔贷款的审批发放,自治区分行靠前指挥、提级营销,前中后台紧密协作、高效联动,派驻专人现场办公,绿色通道专项开启,从正式受理到顺利投放,仅用14个工作日,成为系统内首笔投放绿色矿山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在矿区环境保护、资源集约利用、节能减排技改、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建设等绿色矿山核心领域的支出,首笔投放的1600万元贷款更是为企业绿色升级注入“及时雨”,为企业坚定绿色发展打下“强心针”。

机制创新谋长远,“银企协同”树标杆。支持绿色矿山非一时之功。内蒙古分行积极对接内蒙古地矿集团,共同探索建立支持地矿事业绿色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达成将内蒙古高尔奇矿业有限公司作为首单合作试点的共识,成功打通了政策性资金赋能绿色矿山的创新路径。盟分行组建工作组入驻企业,提供“贴身式”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办贷质效,为后续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业务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将持续加大对绿色矿山、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人民网:宁夏绿色矿山建设见成效54家矿山实现转型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绿色发展贯穿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工作体系,明确三级责任链并纳入地方政府效能考核,出台类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实施一矿一策评估及能进能出动态管理,近三年清退整改不力矿山座,推动传统矿山绿色转型。以枣泉煤矿为代表的企业积极实践,通过边开采、边治理修复生态38公顷,依托智能化开采提高资源回收率,构建智慧水务和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节能减排。截至目前,宁夏已累计建成绿色矿山54家(其中国家级10家、自治区级44家),并锚定2028年底“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100%小型矿山达标目标,深化跨部门协同与政策激励,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深度融合。

宁夏自然资源厅着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区、市、县三级责任链,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效能考核,使绿色发展成为硬约束而非软指标。

针对新建矿山,宁夏严格落实12项生态指标,要求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要植入绿色基因,确保矿山建设从一开始就符合绿色发展要求。对生产矿山则实行“一矿一策”评估,根据各自资源条件、开采方式和环境现状,制定差异化绿色升级方案,推动生产技术升级与生态修复同步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宁夏自然资源厅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台专项文件,形成了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出台煤矿、砂石土矿等类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还组建了矿产资源专家库开展“包矿指导”,并建立常态化“回头看”检查机制。近三年来,已清退整改不力矿山座,形成了“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了绿色矿山建设不走过场。

宁夏锚定目标,将继续扩大绿色矿山覆盖面,按照2028年底,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100%小型矿山达标”的目标,每年按持证在产矿山25%的比例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同时,将进一步深化跨部门协同,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深度融合,将矿山修复与流域治理有机结合。还将升级政策激励,在矿业权出让、整合及办理建设用地、用林、用草、金融借贷等手续时,依法依规对绿色矿山企业予以支持,帮助绿色矿山企业争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特色信贷产品。

中国金融新闻网:新疆创新落地首单绿色矿山标准“三率”挂钩贷款

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联合指导下,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紧扣自治区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需求,创新推出绿色矿山标准“三率”挂钩贷款产品—将贷款利率与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简称“三率”)直接挂钩,成功为伊犁某铁铜多金属矿采选项目发放绿色贷款3.4亿元。这一创新实践首次将金融工具深度嵌入矿山资源开采利用全流程关键效能指标,探索出以金融手段驱动矿业企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助推绿色矿山和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矿业建设的新路径。

此次创新突破在于,首次实现绿色信贷与符合条件的“三率”指标深度绑定,既推动企业向绿色矿山、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矿业转型,又助力银行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有效破解了矿业企业绿色转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大、融资成本高,以及传统融资模式难以精准识别和衡量企业绿色绩效等痛点。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配套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基建期运营期闭矿期全流程采取污染物控制和治理措施。预计项目投产后,废石综合利用率将超60%,废水实现100%回收利用,约公顷废石堆场、矿山道路等土地将完成复垦,最终形成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

矿业绿色发展舆情

本刊物由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与跟踪评估项目支持

2025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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