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加强组织实施保障6部分内容。
总体要求
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围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明确中长期控制目标,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统筹好全国与地方试点碳市场,现有试点市场要规范建设运行,鼓励其先行先试,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推动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倡导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完善抵销规则,提高国际认可度。
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
丰富交易产品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扩展交易主体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加强市场交易监管
规范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完善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
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
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管理。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推动审定核查机构严格遵循原则,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对碳排放报告持续保持高质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简化核查。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地方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运用多种技术提升监管水平,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对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积极培育技术服务业,推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依法加强信用监督管理。
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
强化政策法规支撑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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