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统筹推进两办《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针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
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为主题
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讲解、普法宣传推动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
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提升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提高矿山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案情介绍
河南省平顶山市某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重大隐患
2025年1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对某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矿15-32060机巷掘进工作面2024年11月9日、11日、12日,2025年1月6日进行区域验证时,实际钻孔深度为9m(6节钻杆,每节1.5m),每钻进1.5m测定一次钻屑量S,钻屑收集不规范,未收集全部钻屑;而矿井区域验证措施设计钻孔深度为10m,每钻进1m测定一次钻屑量S。该行为违反了《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一款,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监察人员依法责令该掘进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并立案调查。同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河南局会同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组,对该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针对该起案件,监察执法五处组织辖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矿长及上级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公开裁定,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以案普法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剖析该重大事故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安全意识淡薄
矿井安全生产理念树立不牢,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掌握不准。
制度执行不严
未严格落实防突程序化测试制度,防突测试工岗位责任落实有差距,未按照区域验证措施施工,区域验证制度流于形式。
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业务科室业务保安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基层区队重生产轻安全,未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处理情况
针对该矿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监察执法五处依法责令该矿井停产整顿,对该矿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开展全矿井的防突治理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和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同时,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该矿矿长、防突副矿长等6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下一步,河南局将加大安全监察和警示教育力度,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辖区矿井全面提升重大灾害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
相关案例
云南昭通平顶山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煤矿“6·7”较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4年6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万元。
调查认为,平顶山煤矿115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突出点所在煤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在未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违规掘进作业,掘进机清煤作业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湖南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
塘冲煤矿“4·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4年4月5日,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塘冲煤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88.8万元。
调查认为,该矿突出煤层在出现突出预兆情况下,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违章作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来源:河南局供稿,中国煤炭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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