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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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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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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和交通强省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八章、七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

《条例》进一步明晰了农村公路发展定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为农村公路的发展方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全力推进“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持续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细化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鼓励将村道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明确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规定县道不低于三级、乡道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推动服务水平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完善建设项目监理、保修期等制度,健全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新增农村公路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公路财政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应加大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在政策、资金、物资等方面对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给予重点支持。规定省、市(州)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鼓励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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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条例》首次提出鼓励整合利用农村公路及其沿边沿线的各类资源,通过开发服务区、加油充电、物流仓储、旅游服务等设施,提升农村公路运输增值服务,推进农村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农村客货运输、邮政快递与乡村旅游、休闲体育等统筹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公路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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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责编:程子研

校对:马紫璇

审核:余大鹏 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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