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煤矿在双回路断电情况下,通风、排水、立井人员提升等系统负荷仍能正常运行,防止人员涉险事故发生,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要求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可随时启用的应急电源。
据了解,应急电源包括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储能装置、第三回路供电。按照部署,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或安全出口均为立井的煤矿原则上应于2026年6月底前配置完成;其他煤矿原则上应于2026年12月底前配置完成;建设煤矿按照相关要求在形成“双回路”供电时,同步完成应急电源配置。
山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矿配备应急电源可以保障在“双回路”供电突发停电的情况下,为煤矿通风、排水、立井人员提升等系统提供电力,确保井下人员安全撤离,提升煤矿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能力。
来源 | 中国煤炭报
编辑 | 徐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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