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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使用不环保挖掘机将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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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执行好4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昨日专门组织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条例》培训。

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属于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范围。目前,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同时,也明确了在西安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先决条件,即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在显著位置悬挂、粘贴或者喷涂环保标牌;进行排放检测并达到规定限值标准。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编码登记中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悬挂、粘贴或者喷涂环保标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另外,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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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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