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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请挖掘机私挖两株樟树致死 金溪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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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罪判处男子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邓某的爷爷曾在村边挖了一个鱼塘,因邓某长年在外务工,鱼塘荒废多年,塘边还长了两株野生樟树。今年1月,邓某未外出工作,就将鱼塘进行扩建,并雇请挖掘机将鱼塘边的两株樟树连根挖起,丢弃在池塘旁,导致两株樟树死亡。经鉴定,邓某挖的樟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邓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毁坏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邓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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