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推出
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
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
当好“吹哨人”
向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全国矿山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等政策法规
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监察执法穿透力
强化国家监察“督政”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激发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提升能力
01.案情简介
2025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四处对郴州某金属地下矿山展开抽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4条与水患紧密相关的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等相关标准规范条款:鉴于水患风险大,检查现场当即责令矿山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实施停产整改,并将案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02.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
让“执法者”变身“普法者”
本期普法者
湖南局监察执法四处
副处长毛曦
视频来源:湖南局提供
本期“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您掌握了多少?赶紧来自测吧~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排水泵数量少于( )台,或者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额定排水能力低于设计要求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答案下期揭晓)
上期答案
问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 ),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答案:或传感器数据异常时无法报警、断电
点击下面链接查看上期“一分钟”小课堂
四川某煤矿为防止瓦斯超限报警,人为移动甲烷传感器!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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