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高速路网保通保畅能力,促进长三角一体化从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到政策制度的软联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等部门就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免收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出台《关于免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9月20日起免收安徽省境内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拖车、吊车费用。安徽省成为全国第3个免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拖车、吊车服务费的省份。
此次出台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免收政策,是安徽省优化交通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升高速公路的保通保畅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环境。
《通知》指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立即调度指挥就近的清障救援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规范实施清障救援服务,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标准,或拖延救援。必要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服务。
《通知》明确,此次免收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包含对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的拖车费、吊车作业费。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含进出口收费站以内区域)因电器电路、机械故障、事故原因无法行驶的车辆,或因驾驶员受伤等无人驾驶的车辆,清障救援机构应当以“及时消除路面通行风险”为原则,对故障车辆应免费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对事故车辆应免费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清障救援机构开展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作业时,对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确有必要进行起吊作业的,免收吊车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上的车辆,不属于免费救援范围不进行拆装抢修作业无法拖(吊)车辆的,或施救涉及驳货、乘客转运、拆装、切割、换胎、抢修等劳务性服务费用不属免费范围,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清障救援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后收取。当事人自行联系以上服务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给予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服务机构进场服务,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予承担。
《通知》指出,免收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纳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支出,不得向被施救对象收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服务,其费用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不得转嫁收费,也不得由被委托的社会救援机构另行收费
《通知》强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清障救援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清障救援服务及收费免费情形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对清障救援机构收取驳货、乘客转运、拆装、切割、换胎、抢修等劳务性服务费用的监管,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规范、合理收费。
《通知》还提到,对车辆停留在主线,司乘人员拒不配合拖(吊)相关工作,或故意隐瞒故障、装载等情况,影响道路通行、拖(吊)安全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恶意占用清障施救公共资源的车辆,将被纳入安徽省免费救援车辆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并在1年内不再享受免费清障救援服务。
公路知识派
《中国公路》杂志社旗下公路交通领域的知识分享平台。公路交通领域最前沿知识、最权威百科、最实战干货全搜罗。
推荐阅读
长按下图识别小程序
即可订阅2025年杂志
编辑:李贝贝
校对:闫可欣
审核:余大鹏苗挺节
来源:安徽交通运输
转载请在文章前面注明转载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行业资讯传播平台,《中国公路》(高速版)杂志话题交流、编读互动平台。
长按可关注并标星
觉得文章精彩,点个在看吧!↓↓↓
声明:本文系转载自互联网,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铁甲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再次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
不想错过新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