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记者 赵春林丨长沙报道
在7月20日出售了开福区北辰三角洲的住宅之后,8月22日,长沙的陈小姐以近360万元总价在长沙市湘江新区的建发观云项目新购了一套住宅。
同日,她向建发观云项目的开发商递交了资料,拟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按照日前长沙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陈小姐可以按新房交易总价1%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根据细则,长沙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可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长沙市此次“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
按照规定,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须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受人,申请补贴金额按买受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占产权份额比例予以核定。共同购买且均符合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所有买受人应共同委托一位买受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及补贴领取等相关事项。
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统筹向市财政局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按规定拨付至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对应账户,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根据市住建局的审核结果,统一将“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执行后,该市家庭或个人就同一套自有商品住房进行买进卖出的,不纳入“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范围;政策实施后,撤销网签又再次购买同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已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样不纳入“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范围。
针对已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的该市家庭或个人,拟与开发企业解除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所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各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协同办理。
近年来,长沙市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长沙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该市将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新变化、新趋势,积极探索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好房子”“好市场”建设方面进一步贡献长沙经验。
值班编委:李红梅
责任编辑:马琳 刘亚
审读: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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