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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8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版《规程》)已于7月24日以应急管理部第17号令形式向社会公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程》共六编,34章,777条,与上版相比,新增56条,实质性修改353条,是一次全面的、系统的修订,也可以说是一次彻底的修订。

据介绍,新版《规程》的主要创新点和亮点可以概括为“实、准、放、清、智”五个字。

一是“实”。《规程》是煤矿从业人员现场作业的“指导书”,也是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工具书”,修订的目的在于解决现场问题,取得实际效果,本次修订很多新增和修改的条款都来自于现场一线的实践经验总结。比如,关于减少井下瓦检员的问题,行业内已经呼吁多年,随着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的成熟和完善,结合巡检机器人的不断发展,目前已经到了“放”的时候,为此,本次《规程》修订,大幅减少了井下瓦检员的数量和检查频次的要求。

二是“准”。《规程》修订的目的,是解决行业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那么问题必须找准、措施必须精准。比如,关于矿领导带班的问题,有的地方矿领导带班下井,没有做到对生产作业的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巡视;有的地方明明煤矿已经停工停产,井下没有生产作业人员,也要求矿领导必须带班下井。对此,新版《规程》提出,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对采煤、掘进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以及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的检查巡视。井下无人作业时,矿领导不用下井带班。

三是“放”。一方面对于过于严苛的规定,在保障安全并履行一定程序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比如,工作面的个数问题,新版《规程》规定,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个。但是,对于薄煤层或者长壁充填开采,可以适当增加采掘工作面的个数,并且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另一方面,将很多技术决策的权限放到企业,比如巷道贯通时停止作业的区域、瓦斯可能积聚地点的检查方式、频次等等。

四是“清”。《规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要求相关规定要清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执行。比如,防灭火工作,原来的规定是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的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单单就这个“综合”一词,实践中有些监管监察部门和专家,就理解为要采取注氮、灌浆等至少2项以上措施。实际上只要能够达到防灭火的效果,根本不必强求企业是采取一项,还是两项措施。为此,本次修订中,专门删除了“综合”二字。同时,为了防止新版《规程》在实践中被曲解和误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编写执行说明。

五是“智”。新版《规程》顺应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到“智能”3次、“无人”“不设专人”23次、“远程”11次、“视频监视”23次,从地质勘查、井下作业、监测监控到露天开采等多个环节,明确了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方向和具体要求,为煤矿“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和智能化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政策动力。 (刘欣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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