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主汛期为7月至8月
防汛关键期为7月16日至8月15日
我国降水呈“南北多、中间少分布”
极端天气增多,降水集中、过程量大
防汛大考到了最为关键、最为吃劲的阶段
要落实好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各项安全防控措施
严防透水、边坡坍塌、溃坝等事故以及暴雨引发次生灾害事故
坚决筑牢矿山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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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
“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事故共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
调查发现,该公司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致使尾矿堆积坝坡过陡。同时,采用库内铺设塑料防水膜防止尾矿水下渗和黄土贴坡阻挡坝内水外渗等错误做法,导致坝体发生局部渗透破坏,引起处于极限状态的坝体失去平衡、整体滑动,造成溃坝。
02
山西省代县大红才矿业公司
“6·10”重大透水事故
2021年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
调查发现,该矿违规开采主行洪沟下方保安矿柱,造成主行洪沟塌陷,降雨汇水径流沿塌陷坑进入采空区,与未彻底治理的采空区积水相汇,积水量迅速增加,水压增大,突破违规在1310m水平采矿作业形成的与1320m采空区之间的薄弱岩层,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03
山东新泰“8.17”溃水事故
2007年8月17日,山东新汶暴雨引发山洪,洪水溃入华源煤矿和名公煤矿矿井内,导致矿井内被困的181名矿工全部遇难。事故主要原因是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岸决口、洪水淹井。
04
2006年7月
湖南217对矿井被淹事故
2006年7月14日至17日,受第4号强台风“碧利斯”的影响,湖南湘南地区普降暴雨,引发山洪。郴州、衡阳、永州三市217对矿井被淹,另有43对矿井水平被淹,5处非煤矿山的尾矿库坝被冲垮,直接经济损失约5.5亿元。此次事故还造成地面6人死亡,井下8名人员失踪,近百人受伤。
05
四川大竹县大枫树煤矿
“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
2021年8月8日,四川省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枫树煤矿发生一起洪水倒灌淹井事故,造成2人被困失联,直接经济损失885.12万元。
调查发现,超越当地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的特大暴雨山洪涌向大枫树煤矿矿区,洪水倒灌进入井下,堵塞作业人员逃生通道;矿井未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撤人指令,暴雨预警期间违规安排2名水泵司机入井抽水,暴雨山洪来临时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导致2人被困失联。
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期
矿山企业须警惕灾害性天气给生产带来的风险
需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矿山防汛安全责任
有效提升防汛应对能力
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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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复杂严峻的防汛形势
各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积极行动起来
认真开展矿山汛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严格落实“叫应”“回应”“响应”机制
全面提升矿山防汛应急能力
坚决筑牢矿山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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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河北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河北省气象局创新构建“气象+安全”协作新模式,打造“六要素监测预警+全周期风险防控+全链条闭环管理”三位一体防御体系,着力破解矿山安全领域气象灾害防御难题,有助于切实提升全省煤矿企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02
山西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组织开展汛期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精准研判辖区地下矿山存在的淹井、透水、停电、瓦斯超限等安全风险,以及露天矿山、尾矿库、排土场存在的滑坡、溃坝等安全风险。
03
辽宁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从信息报送“零延迟”、应急响应“不断档”、预警处置“全闭环”三重维度全面强化应急管理体系,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打好防汛主动仗,坚决守护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4
吉林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派出检查组开展尾矿库防汛安全专项检查,纵深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措施硬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05
广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研发了汛期临灾预警“一键叫应”平台,向辖区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开放使用,做到了极端天气早预防、精防控、刚执行、快处置、真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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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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