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要点:
1. 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上半年煤矿产能情况的通告》(吉能煤炭〔2025〕131号),2025年7月4日发布。
2. 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
3. 通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法建设煤矿(开工信息报备且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和合法生产煤矿(三证齐全)产能情况。
4. 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建设煤矿产能不予通告。
5. 建设煤矿8处,涉及产能255万吨/年。
6. 生产煤矿18处,其中重新通告、变更名称2处(产能66万吨/年),继续保留通告16处(产能1268万吨)。
7. 生产煤矿需在矿区显著位置公示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生产。
8. 煤矿生产能力变化经审查确认后,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煤矿产能情况的通告
吉能煤炭〔2025〕131号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要求,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煤矿建设项目开工信息已经报备且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的合法建设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煤矿的产能情况予以通告。
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建设煤矿,产能不予通告。
本次通告建设煤矿8处(涉及产能255万吨/年),生产煤矿18处(其中,重新通告、变更名称2处,涉及产能66万吨/年;继续保留通告16处,涉及产能1268万吨)。
生产煤矿应在矿区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经审查确认后,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
吉林省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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