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交通运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开展实践探索,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加强交流互鉴、推广经验做法,交通运输部组织征集了相关典型案例,陆续连载介绍。
本期推出系列三:信用重点监管机制
山东
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信用重点关注名单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针对道路、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经营主体“多、小、散、弱”特征,立足监管对象数量庞大与监管力量相对有限的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对问题隐患多发、安全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实施靶向监管。
(一)完善制度设计,开展分类管理。在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的基础上,针对“两客一危”、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道路、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等经营主体规模散小的领域事故风险隐患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个月之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1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12个月之内累计受到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或不履行安全生产处罚决定;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行为或情形,作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条件。按照“谁认定、谁负责”和“谁监管、谁关注”原则,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实施为期12个月的重点监管。
(二)规范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布。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通过督导检查、行政执法、举报核查等途径,及时归集符合重点关注名单列入条件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具体失信行为等信息。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失信信息审查、核实,将列入原因、有效期、异议申诉方式、惩戒措施提示等事项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全程录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平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该平台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重点关注期满,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移出名单。
(三)强化失信惩戒,督促责任落实。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制定实施一系列失信惩戒措施,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取消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作为行业文明建设、评先树优等方面否决依据;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建议作为相关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在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内再次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推送至“信用山东”等网站,供政府、企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经营中参考使用。自2021年该名单建立以来,已列入企业累计414家次,移出328家次,有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上海
建立道路运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创新安全监管新机制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聚焦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严重失信”为突破口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强化针对性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以管促放”,对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审慎必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研究制定《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实施细则》,涵盖道路客运、货运、汽修、驾驶员培训等各领域。认定57项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超越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相关经营活动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备案;造成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不具备开业要求条件、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业内相关资质,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业内相关资质;个人网约车违规交于他人经营;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篡改、编造原始数据,不如实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明确实施“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 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措施”共6类21种失信惩戒措施,同时对公布期限、信息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作了具体规定。
(二)坚持科技赋能,创新打造智治模式。建设“上海交通信用平台”,强化其与行政审批、执法等相关业务系统衔接,自动归集符合严重失信条件的信息,有效预防瞒报、漏报现象并提高数据精度,做到“应归尽归”。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动对接推送至各相关业务系统,当失信主体使用相关业务系统时,平台将通过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进行业务锁定或失信提醒,做到“应惩必惩”。平台日志管理可全程记录各项操作,切实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三)坚持共享共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内部管理方面,将该名单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相结合,明确严重失信主体不适用承诺办理期限、不适用告知承诺和提前服务等行政审批简化程序;与线路经营权管理、经营性车辆额度管理(企业运力)、重大赛事保障、市域巡游车运价浮动等事项相结合,对严重失信主体给予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减分、限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适当提高严重失信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社会协同治理方面,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用系统数据对接,通过自动对外推送严重失信信息,实现跨行业、跨部门多方位惩戒,如对严重失信主体不予发放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限制享受市级文明单位评选资格等。行业自律自治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的诚信自律作用,推动协会发布行业警示,并通过会员降级、除名等手段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珍视自身信用。
江苏
建立跨区域常态化信用重点监管名录库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州、无锡、常州、南通(以下简称“四市”)为试点,探索建立跨区域、常态化的道路水路运输信用重点监管名录库,强化部门合力,统一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各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一)“全要素”归集共享名录。自2024年1月起,四市依据上一年度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于每年4月形成当年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动态调整。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分为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船)三类。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条件主要包括: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符合“重点关注对象”条件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被公安交警部门列为“工程运输车‘黑榜’企业”“车辆违法数和车均违法比例突出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发生同等责任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企业”的;3年内受到10次以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且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内的经营主体;上级部门、外地交通运输部门推送的高风险交通运输企业、车辆等。通过全要素归集共享重点监管名录,为四市共同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重要依据。截至2025年6月,共归集重点监管经营者791家,重点监管从业人员231人,重点监管车(船)66辆(艘)。
(二)“全链条”实施重点监管。四市结合重点监管名录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将重点监管名录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效融合。如苏州某运输公司被列入2024年度重点监管名录,9月该公司货车到无锡装货,无锡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实施重点检查,发现该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行为。四市通过重点监管名录实时共享,对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三)“全周期”强化信用服务。四市建立信用异地修复协同机制,对需要异地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由本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线上审核,无需经营主体异地办理。目前,四市累计帮助企业实施异地修复80余件,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于重点监管对象完成信用修复符合退出条件的,交通运输部门第一时间将其移出重点监管名录库,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重点监管措施。
(四)“全过程”跨区协同联动。四市签定协同监管协议,开展跨区联合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案件30余件。2024年,苏州6辆出租车在无锡硕放机场违法违规,被无锡交通运输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录。苏州交通运输部门依照共享名录,对企业和驾驶员进行了约谈,较好解决了出租车跨区协同监管难的问题。四市实施跨区协同监管以来,无锡硕放、常州奔牛、南通兴东等机场枢纽出租车违法案件数降幅超10%,较好维护了机场枢纽的运营秩序。
重庆
探索
“信用+违规运输重点监管一件事”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聚焦严重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打造“信用+违规运输重点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打好制度保障、机制协同、监管分类、数字赋能“4合1组合拳”,构建全链条信用监管模式,着力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一)法治先行、制度护航,形成“1套”制度体系。推动信用监管纳入地方性法规,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因多次严重超限运输、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客运经营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出台《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实现旅客运输经营者、普货运输经营者、危货运输经营者、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平台公司)、城市轨道运营企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租赁经营者(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等12个具体领域信用评价全覆盖。
(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建立“1套”工作机制。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道路运输、交通执法以及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召开协调推进会,明晰各方职责,明确重点监管名单车辆的认定标准、信息流转和处置流程。印发《关于做好〈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编制《“信用+违规运输重点监管一件事”场景建设方案》,实现“认定—共享—拦截—监管—反馈”全流程管理,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闭环。自2022年实施重点监管以来,共有1635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其中,多次严重超限运输车辆239辆,非法营运车辆1374辆,对近100家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扣分。
(三)统筹谋划、分类监管,构建“1套”管理方案。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模式。事前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建立“道路运输领域重点监管名单”,每月定期在市交通运输委官方网站公示、发布。事中强化信用监管手段,开展信用评价,将违法车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并扣分,共享至社会信用牵头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信用监管。事后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建立企业多车列入、车辆高频违规、收费站多次限行、地区多发风险四重预警体系,通过多源数据交叉分析,提升对风险苗头的识别和化解能力,实现主动预警、及早干预,提高信用监管针对性。
(四)科技赋能、提升质效,开发“1套”数字应用。数字化应用支撑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各类用户多端登录、信用监管复盘、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实现违规运输重点监管“场景可视化、数据可追溯、对象可监管、风险可研判、决策可支撑”,以“信用+智慧监管”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责编丨梁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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