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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绿通车”惊天骗局,蔬菜掩护下,货车瞒天过海逃费超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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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了记者深入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藏高公司汶马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藏高汶马公司”)及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网运行中心(以下简称“蜀道集团路网运行中心”)所做的调查类节目《伪装“绿通车”变形计》。

“绿通车”,是指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时免收通行费。这项政策是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然而有人却动起了利用“绿通车”逃费的歪脑筋。

时间回到2023年11月8日,蜀道集团藏高汶马公司一收费员在查验车牌号为鲁VZ***2货车时记录下了一段画面。按照相关规定,绿通农产品的载量要占货车核定载量的80%以上,且不得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视频中,货车司机声称自己拉的全部是新鲜蔬菜,申请享受绿通政策,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但很快,该公司稽查人员却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货车疑似“绿通伪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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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集团藏高汶马公司都江堰西收费站站长白帆表示:“厢式的货车,我们不能从外观直接看到整个的货物,只能通过开它的后门和侧门,然后三点位查验,就是对中间的货物是查验不到的。”

这辆车牌号为鲁VY***7的货车,同样申请了绿通免费,而大数据分析又一次显示异常,确定这辆车同样疑似“绿通伪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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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数据比对,稽查人员发现,一段时间内,辖区内的“绿通车”不仅突然增多了,而且大部分来自山东寿光,且行进路线和目的地之间存在明显绕路行为。

蜀道集团路网运行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绿通车’长期是由山东某高速收费站出发,行进至四川省汶马高速公路都江堰西收费站,以绿通车辆免费出站后,短时间内又从相邻站点进站,前往成都二绕某收费站,再以正常车交费出站。经初步核算,涉事车辆单趟次偷逃通行高达4500余元。”

随后,蜀道集团路网运行中心指派专人对车牌号为鲁VY***7和鲁VZ***2的两辆嫌疑车辆进行跟踪调查,并在卸货点拍摄到两车货箱中运载有多肉、建材等非鲜活农产品货物的视频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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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量的信息比对梳理,办案民警发现,疑似的“绿通伪装车”竟多达近百辆,且大部分来自山东。由于运输时间跨度长且作案手法隐蔽,如何取证,给前期侦查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

经过缜密研判,办案民警以鲁VZ***2货车为突破口,抵近侦查,先后5次跟车往返山东四川,很快发现了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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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侦查办案民警发现,这些涉案车辆在山东寿光都会先到建材厂装载部分建材,然后再到另一个货场装载蔬菜瓜果。

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民警袁亚骁表示:“我们通过视频可以看到,蔬菜瓜果货场的搬运工正在一箱一箱地往这个车上码放蔬菜瓜果。而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先前在建材仓库装的都是一卷一卷的建材。

混装货物,是整个案件取证的重要一环。据办案民警介绍,为了把建材隐蔽好,装货时不仅要计算重量,还要计算体积,都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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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袁亚骁还提到,装货的时候他们也非常讲究,必须把货物的尾门还有侧门严丝合缝地给它都遮挡住,在他们行业内这个就叫堵门。这个涉案企业的主犯,每天非常关心的问题就是,这个门到底有没有堵好。他要确保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在抽查的时候看不到里面的其他货物。

通过调查取证,办案民警终于摸清了涉案车辆的作案手法、行动路线和规律,一场精心策划长期通过“菜货混装、以菜掩货”方式假冒绿通诈骗逃费的犯罪团伙也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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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车牌号为鲁VZ***2的货车又一次伪装成绿通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专案组以多点设伏、同时抄底的方式拉开抓捕行动序幕。

在成都双流某建材仓库,民警将鲁VZ***2货车主驾唐某、副驾侯某成功抓获。

与此同时,在成都彭州某菜市场,民警乔装打扮化身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成功收集到2000余份菜货混装清单。随后,专案组又连续鏖战90余天,辗转山东、河南、湖南等多省多地,陆续成功将该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李某及骨干成员臧某、韩某等人缉拿归案。

嫌疑人到案后,警方对10万余条各类数据进行碰撞分析,最终形成了一套“人、车、货、资”四位一体的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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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8日,犯罪团伙主谋燕某投案自首。随着燕某被押解回四川,标志着“11·8”诈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目前,四川高速公安已将主犯燕某、李某等10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已到案的其他2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为受害企业挽回损失180余万元。

关于“绿通”

  • 什么车辆可以享受“绿通”政策?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 什么是“绿通政策”的“整车合法装载”?

整车合法装载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需符合合法装载相关规定,其次运输鲜活农产品需达到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容积的80%及以上。

《通知》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有明确规定,即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二轴货车的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同时,《通知》还明确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以司机提供的合法行驶证上登记的信息为准)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于车辆发生《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如道路运输证超出有效期等),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 关于车货总重是如何认定的?

收费公路收费站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称重结果是判定其是否满足核载标准、能否享受“绿通通道”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考虑到称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司机针对称重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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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可欣

校对:程子研

审核:余大鹏 陈露

来源:央视新闻、蜀道集团、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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