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创建工作,并印发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创建标准。
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创建标准涉及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采掘布局、通风系统可靠、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落实等方面。具体来看,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应明确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的瓦斯防治职责,完善瓦斯防治和防突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相关制度,保障瓦斯治理投入。生产系统和布局应充分考虑瓦斯治理需要,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完成“一优三减”工作任务,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三量”可采期符合规定。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抽采钻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抽采浓度、抽采计量准确可靠。应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论证并落实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技术路线,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
通知指出,2025年底前为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创建阶段,有关地市、煤矿企业制定示范矿井创建实施方案,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矿井先行试点,经企业自评初验,达到示范矿井创建标准后,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公示命名。2026年底前为全面推广阶段,选取创建成绩突出、效果良好的示范矿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进行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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