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四川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落实高速公路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文共6章20条,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考评方式
考评对象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
考评周期
以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周期,实行扣分制,基础分100分。
工作方法
考评以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状况为基础,以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的日常巡查、书面评估、技术检测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为依据,结合上级暗访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运行数据等进行。
二、
考评内容
安全
主要考评养护计划、养护管理、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技术检测评定、超限治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内容。
运行
主要考评运行状态监测、路况信息发布机电系统运行、保通保畅工作、收费站管理、收费统计管理等内容。
服务
主要考评服务管理制度、服务区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区外观形象、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文明优质服务、污水处理和垃圾清运、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
三、
结果运用
纳入投资人管理
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对高速公路投资人的信用评价和绩效考核,与招标评标、招商引资、评优评先等挂钩。
纳入行业自律管理
年度考评结果与运行保障服务费收取和通行费清分结算挂钩。
暂停收费和代履行
未按照规定进行养护的,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责令停止收费和代履行。
四、
特色亮点
考评方式更加优化
从保姆式管理到裁判式监管转变,建立完善分类分级检查考评机制,实施年度综合考评,统一考评尺度,补全考评体系,减少考评次数,减轻基层和公司负担。
考评内容更加完善
简化指标体系,减少无意义的分类,将考评内容减少为安全、运行和服务3个部分,避免重复考评。抓关键指标,增加路况、隧道机电监测等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评分比重,进一步细化定性指标的标准要求,提高可操作性。
主体责任更加突出
将考评主体调整为执法总队,组织支队、大队实施检查,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避免多头考评。将考评对象从独立立项的高速公路项目调整为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与《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保持一致,强调依法依规,巩固法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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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贝贝
校对:闫可欣
审核:潘永辉 陈露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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