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在班组安全建设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矿山企业健全责任体系,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矿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由专责部门具体推进、班组长狠抓落实,着力加强班组日常安全管理,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班组这一作业现场末梢。
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凝聚安全共识,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氛围。通过多样化活动、宣传培训、考核激励等方式,引导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并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支撑。
为落实落细《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管部门和企业任务分工,制定路线图、推出时间表,利用三年时间形成班组安全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常态化推动机制,争创一批国家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发展迈上新台阶。(许晓东)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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