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就《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制定下达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是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
《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建立稀土追溯系统,加强稀土产品全过程追溯管理,推进有关部门数据共享。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依据职责将稀土开采指标、出口许可、产品出口、专用发票等相关数据与稀土追溯系统做好衔接。 (矿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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