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降雨交替来袭
路面易积水打滑
卡友出车务必减速控距、谨慎驾驶
注意出行安全
最新货运政策已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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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内容重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淄博、晋中等地限行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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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内蒙古鄂尔多斯: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于近日开启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为确保政策平稳运行、有序执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平台
搜索关注“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选择进入【货车补贴申领】栏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领平台”即可进行补贴资金申领。
二、补贴申领范围及时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本次政策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电动货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重要提示
补贴资金实行“总额管控、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资金额度全部用尽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入口,届时我局不再另行发布暂停公告或资金预警。请广大车主密切关注申领平台动态信息,审慎安排货车报废更新计划,避免因资金提前用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各地最新通行政策一揽
山东淄博:调整张店区、周村区等禁限行区域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
1.鲁泰大道(含)、世纪路(含)、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含)、联通路(含)、东四路(又名宝沣路,含)、昌国路(含)、南京路(不含)、王舍路(不含)、北京路(不含)、昌国路(不含南京路以西段)、原山大道(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2.姜萌路(含)、周隆路(不含姜萌路至正阳路段)、体育场路(含)、东门路(含)、棉花市街(含)、南下河街(含)、永安南路(含)、永安北路(含)、恒星路(含)、人民西路(含)、深圳路(含)、和平西路(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不含桓台段)、和济路(不含)、傅山路(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含鲁山大道至东四路)、东四路(又名宝沣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以南段)、周隆路(不含原山大道至滨台高速入口路段)、正阳路(含)、米山路(含)、体育场路(含)、周隆路(含)、G309(不含)、新华大道(含)、丝绸路(含)、城北路(含)、正阳路(含)、联通路西段(含)、姜萌路(含)、G309(不含)、原山大道(不含鲁泰大道以北段)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路段: 汇沣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昌城东路(汇沣路至昌国路段)。
(三)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
2.轻型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除外)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
3.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规定:
(1)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禁止通行。
(2)用于环卫作业的新能源货车、密闭运输的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车辆信息、通行线路、通行时间,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后通行。
(3)新能源轻型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通行。
(4)除上述规定车型外,其余新能源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
(四)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2.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新能源牵引车牵引的挂车、旅居挂车除外)每日6:00-23:00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五)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通行规定。
(六)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车辆,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按指定线路、时间通行。
(七)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码(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二、城市快速路通行管理规定
城市快速路是指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包括连接各快速路之间的道路、立交桥和上下桥匝道。
城市快速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2.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车辆高度不超过3米的客车允许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3.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4.轻型自卸货车、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重中型新能源货车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5.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通告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市公安局要及时组织评估修订。
山西晋中:龙城大街晋中段作为“三类区域”进行管控
由于太榆路阶段封闭施工,龙城大街晋中段通行车流量激增,道路交通承载压力持续攀升,货运车辆与社会小型车辆混行交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凸显,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缓解区域交通压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规定,龙城大街晋中段作为“三类区域”进行管控,具体货车通行管控措施如下:
一、管控路段
龙城大街晋中段全段
二、管控措施
依据晋中市城区货车通行“三类区域”管控标准,对该路段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所有货车禁止在高架桥及主路通行。
(二)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 22:00至次日6:00,仅允许在辅路通行,其余时段禁止通行。
(三)纯电动、甲醇为动力的轻、微型新能源货车、新能源重卡,全天允许在辅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以及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其他
确需在限行时段内通行的货车(含重、中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等),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或前往蕴华西街韩村路口交管工作站申领《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及路面交通标志规范行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路段交通管控措施如有调整,以新发布的通告为准。
辽宁锦州:中环东路→解放东路→凌河分局东侧路段双向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交管部门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16日起,中环东路→解放东路→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东侧路段,双向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过境重中型货车可经( 百股河、二道河滨河路)→康平路→智晓街→大养线→双凌大道→国道G102京抚线双向通行。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朋友,注意察看绕行标志,守法通行。行经路口注意减速、瞭望,保证行车安全。交管部门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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