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作为我国能源保供的“压舱石”,其政策设计与履约监管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稳定、民生用能保障和能源市场平稳运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5〕985号),在延续2025年政策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更科学、更透明的产地定价机制,以驱动电煤保供系统实现更高效、更可靠的运转。
核心齿轮升级:产地定价机制实现从“有”到“精”的突破
既往的电煤长协价格机制,虽确立了“基准价+浮动价”的原则,但其应用重心更多置于港口环节。对于占据供应链源头的产地价格,则更多依赖地方合理区间和供需双方协商,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与协商成本。
2026年通知最显著的优化,便是为产地价格计算合同安装上了一个标准化的“定价齿轮”。文件首次清晰规定,应建立价格月度调整机制,既可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也可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其中,山西、陕西、蒙西、蒙东出矿环节“基准价”采用当地价格合理区间中值,而“浮动价”则明确由CCTD、中价、国煤、CECI等四大产地煤指数综合确定。这一升级,使得占电煤供应绝对主体的产地长协合同,从过去相对泛化的“价格区间”管理,迈入了有明确计算公式、有统一发布机制的“精准定价”新阶段。在市场价格逐步贴近甚至部分时段与长协价格倒挂的背景下,这一关键齿轮的标准化,极大地减少了价格商谈摩擦成本,为整个供应系统的顺畅运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链条监管强化: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约束体系
监管范围精准聚焦:明确提出“重点监管台账”的概念,将签约需求量80%的合同及配置铁路运力的合同纳入其中,实现了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保供核心力量实施“重点盯防”。
信用监管全面渗透:通知要求履约情况“视情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意味着电煤合同履约不再仅仅是商业行为,更成为企业信用画像的关键一笔,与金融信贷、行业准入等深度绑定,极大地提高了违约的隐性成本。
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对省级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要求从“督促”升级为“切实落实履约监管责任”,并要求“每半年开展1次履约情况自评估”。这明确了地方和央企集团的连带责任,形成了国家、地方、企业三方联动的立体化监管网络,确保政策压力传导到位。
驱动系统增效:以稳定预期保障长协高效履约
一个优化后的定价齿轮,其终极使命是驱动整个系统提升效能。2026年价格机制的深化,其效能将直接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提升签约效率。清晰、可预期的价格形成机制,极大地降低了供需双方的协商成本与博弈空间,使企业能将更多精力集中于保障供应与提升煤质,从而加速签约流程。
其次,稳定市场预期。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按月测算发布统一的“基准价+浮动价”,为整个市场提供了权威、透明的价格锚,有助于平抑短期非理性波动,引导资源实现更优配置。
最后,强化履约刚性。当价格不再是模糊变量,而是有约可循、有据可查的明确条款时,合同的严肃性与执行力自然得到强化。这与通知中强调的履约监管、信用记录等举措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驱动电煤长协“签得实、运得顺、履得好”的强大引擎。
2026年电煤长协政策通过定价机制的“精准齿轮”、监管体系的“紧固螺栓”和效能释放的“动力引擎”,构建起煤电产业链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这一改革不仅破解了长期存在的“市场煤”与“长协煤”的价格博弈困局,更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能源保供从“应急响应”转向“长效治理”。随着定价透明度提升、监管刚性增强和市场预期稳定,电煤长协将持续发挥“压舱石”作用,为我国能源转型期的电力安全和经济稳定提供坚实支撑,在“双碳”目标下探索出一条煤电协同发展的新型工业化路径。
来源 | 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转载请注明)
编辑 | 徐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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