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工作方法和标准,2025年11月10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迈入精细化、体系化、高效化新阶段。
《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及其结果运用,是对《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及设计和施工、监理、试验检测3个实施细则的补充和完善,对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提高招标代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诚信意识,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聚焦管理职责,明晰了省级、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事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单位,省普通国道建设指挥部,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职责,强化信用信息初评、审核、汇总、审定的管理。办法聚焦评价程序,以招标行为评价、其他行为评价、信用评价信息报送、省级综合评价为基础,完善定期评价程序;同时明确了等级认定规则,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位D级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动态评价。办法聚焦结果运用,明确招标人在招选招标代理单位过程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可设置信用等级评分项,不同信用等级对应不同信誉评分值。
《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明确省级、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的职责。对纳入信用评价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机构及其派出的现场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范围作了详细界定。办法完善了“定期评价+动态评价”的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季度、年度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程序及标准,信用综合评价覆盖全年。办法规范了“预警+整改反馈”的信用监管方式,对出现《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重要信息告知制度》重要信息告知事项的,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反馈、约谈等方式进行警示监管。办法优化了“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应用规则,以加强对守信机构的权益保障和违约机构的失信惩戒。
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推动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从“制度规范”向“体系提升”、从“行业监督”向“市场激励”、从“有力有效”向“高质高效”转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不断探索和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方式,推动云南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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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编:程子研
校对:闫可欣
审核:余大鹏 苗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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