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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探索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新机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这为新时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立足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新机制,为推动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筑牢坚实基础。

今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自然资源部新修订出台《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力保障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和秩序。这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推进改革发展、保障行业健康有序运行的一个缩影。当前,齐抓共管、顺畅协调、综合发力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新局面正在加快形成。

新时代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提出新要求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并要求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发布开展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地质勘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随后,《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发布,明确资质取消后的工作方向和措施。2018年3月《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正式废止后,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相继出台多个文件,进一步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具体要求。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的支撑作用。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信用记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202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等,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

在政府职能转变、市场机制完善的背景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亟须借助制度重构,推动管理范式的转变。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以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势在必行。2021年,自然资源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探索规范地质勘查活动的信用监管。之后,自然资源部密切跟踪、不断总结各省在试行中的主要问题,按照最新要求,修改完善《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保障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5年,自然资源部修订出台《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对地质勘查活动监管,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从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到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的制度转变,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地质勘查活动信用监管模式已经全面铺开

新修订出台的《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基于协商性治理的理念,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单位、行业、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通过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形成地质勘查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这一新型监管模式以地质勘查活动为中心,以地质勘查单位填报信息为基础,以监督服务平台为纽带,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衔接政府与市场,将信用机制贯穿于信息产生、公示、归集、管理、运用等各个环节,形成闭合的信用监管与服务链条。

在这一理念下,部省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各有分工、互相衔接。自然资源部进行宏观顶层设计与统筹,负责全国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地质勘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地质勘查单位情况统计工作,指导推动全国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地质勘查单位的信息填报及公示,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组织制定地质勘查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

与此同时,地质勘查活动监管服务平台,即“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在信息公示中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项目信息,实现“一个平台、多种用途、一次检查、各适其法”,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为提升监管效能、避免管理盲区,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明确重点,即地质勘查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地质勘查成果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以及信息公示情况等,同时又畅通了投诉举报、专项检查等途径。

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颇受关注。通过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责任的承担,限制失信者的权利,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信用预警机制,以保障健康的行业生态和勘查秩序,是行业主管部门实现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的主要方式。对于列入异常名录的地质勘查单位,政府部门在评优评先等方面要予以重点审查,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要对其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予以限制。这更有利于防止市场失灵,发挥行政手段对市场机制的纠错作用。

此外,为从根本上解决地质勘查领域造假成本低、认定难的问题,地质勘查活动技术鉴定与市场服务机制也加快建立,将相关结果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市场服务机制,拓展和完善了社会争端解决机制,打通了地质勘查领域民事、行政及司法救济的专业障碍,更有利于精准打击地质勘查领域违法造假等行为,对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需要多措并举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格局更加多元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作用愈发凸显。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对于提升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进一步推动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建立地质工作创新体系?如何集聚全国地质勘查力量,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科技攻关?如何提升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和装备产业化能力,实现高水平地质科技自立自强?特别是在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精神上,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切实推动地质勘查行业蓬勃发展?

在不久前举办的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进活动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许大纯提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探索从地质勘查资质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从单一监管转向服务,寓管于服;积极探索央地企联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运转顺畅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新机制,推动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要进一步支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持续跟踪、总结各地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支持地质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支持力度,充分保障地质工作者合法权益和野外地质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建立以地质勘查单位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地质工作创新体系和新质生产力。

二要进一步强化地质勘查单位综合能力建设。在加强传统地质调查工作能力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工作领域,拓展海洋地质调查、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等业务能力,加大地质勘查单位专业技术培训,培育面向新时代的新型地质专业人才。要从技术能力、人才装备、项目质量、绿色勘查、行业信誉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地质勘查单位综合能力评价体系。

三要不断加强地质装备和保障能力建设。瞄准世界地质科技最新进展,提升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和装备产业化能力,开展地质装备研发、推广和列装,加快构建“星空地海井”现代化专业装备体系。实现勘查行业的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综合保障基地建设,引领和示范保障能力升级发展,构建现代化野外作业保障体系。

四要进一步增强地质勘查行业科技创新能力。瞄准地质理论和地质科技创新制高点,着力打造地质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实现我国高水平地质科技自立自强。要发挥中国地质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地质科技理论研讨与交流培训,汇聚和培育人才。

五要做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统筹发展和安全,自然资源部加强督促指导,各省级主管部门抓好属地监管,地质勘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

新形势、新要求下,做好新时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需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从地质勘查资质审批转向信用监管、从政府管理为主转向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着力形塑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地质勘查行业新秩序,自然资源部一直在努力。(自然资源部)

原文链接:自然资源部:探索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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