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推出
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
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
当好“吹哨人”
向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全国矿山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等政策法规
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监察执法穿透力
强化国家监察“督政”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激发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提升能力
01.案情简介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开展“回头看”突击检查时发现某县一金属地下矿山2024年上报产量和图纸核算产量差异较大。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矿为谋取高额利润和逃避监管监察,在+500m水平采用“打游击”的方式隐瞒工作面违法组织生产。不作业时,将通往隐蔽工作面的风门用铁丝从里面缠绕锁紧伪装成临时密闭,人员从附近截面积仅为0.5平方米的秘密通道离开后,用挡板和砂石将秘密通道遮挡;作业时,人员从秘密通道进入隐蔽工作面,从里面打开风门后开展作业;该隐蔽工作面未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未将该区域实际情况填绘在图纸上,未安设监测监控系统。上述行为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一条、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认定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将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02.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
让“执法者”变身“普法者”
本期普法者
重庆局监察执法处二级
主任科员郑彦
视频来源:重庆局提供
本期“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您掌握了多少?赶紧来自测吧~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第(一)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的: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 )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
(答案下期揭晓)
上期答案
问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八条第(五)项“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 ),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
答案:隐瞒下井人数
点击下面链接查看上期“一分钟”小课堂
声明:本文系转载自互联网,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铁甲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再次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
不想错过新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