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筛选了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2025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按计划对某煤矿开展监察执法,通过查阅图纸资料深入现场核查,发现该矿一处已穿探水线的掘进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大量积水,存在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作业,一旦采空区积水突破薄弱岩层,极可能造成突发性透水事故等突出问题该行为反映出煤矿水害防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案例2025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某煤矿瓦斯超限核查时,发现超限报警逻辑明显异常,经分析研判、调阅视频及入井勘察,查实该矿在监控系统中增设一键替换功能,用低值数据替换高值超限数据,擅自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导致监控系统不能监测真实数据并及时报警断电,易引发人员窒息或爆炸事故。该行为反映出煤矿法治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罔顾矿工生命安全处心积虑弄虚作假逃避监管。上述行为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的情形,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并将名相关人员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2025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对某煤矿监察执法时,通过调阅重点区域作业人员轨迹、视频记录,发现该矿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作业时未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未严格落实防冲措施,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灾害扩大。该行为反映出煤矿防冲意识弱化,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标准执行不严、安全管理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同时约谈其上级公司并下达风险提示函。
案例4:2025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按计划对某露天煤矿开展监察执法时,发现该矿内排土场台阶高度为72.15m,大于设计值的。该行为反映出煤矿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超高台阶可能引发滑坡、坍塌的重大安全风险视而不见等突出问题。上述行为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第二条的情形,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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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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