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为传统高危领域,历来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近日,应急管理部向社会公布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明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程》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为核心,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吸纳前沿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煤矿生产建设的各个环节作出全面规范。
与历次修订相比,新《规程》有哪些变化,吸收了哪些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的最新成果?在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等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8月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规程》进行说明和解读。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共六编,34章,777条,与上版相比,新增56条,实质性修改353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体伟介绍,《煤矿安全规程》就是煤矿从业人员现场作业的“指导书”,也是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工具书”。本次公布的新版《规程》新增和修改的条款都来自于现场一线的实践经验总结,目的是解决行业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
黄体伟:比如,关于减少井下瓦检员的问题,行业内已呼吁多年,随着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的成熟和完善,结合巡检机器人的不断发展,本次《规程》修订,大幅减少了井下瓦检员数量和检查频次的要求。关于矿领导带班的问题,有的地方矿领导带班下井,没有做到对生产作业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巡视;有的地方明明煤矿已停工停产,井下没有生产作业人员,也要求矿领导必须带班下井。对此,新《规程》提出,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对采煤、掘进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巡视,井下无人作业时,矿领导不用下井带班。
重大灾害防治是防范煤矿事故的重点和难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辛广龙介绍,新《规程》在严格重大灾害防治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辛广龙:新《规程》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煤矿灾害等级鉴定纳入了安全检测、检验范围,同时要求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近年来发生的露天煤矿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新《规程》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多项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丁百川表示,新《规程》进一步细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露天煤矿必须建立边坡监测预警系统。
丁百川:明确在雨季和冻融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边坡巡视频次。规范煤矿露天转井工或井工转露天的设计审查。明确规定煤矿露天转井工开采或者井工转露天开采的,应当履行设计重大变更审查程序,提前落实管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煤矿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黄体伟表示,新版《规程》既注重对最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也对相关安全风险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提出防范性措施。
黄体伟:以井下锂电池充电为例。随着煤矿智能化发展,目前全国煤矿井下以锂电池为动力的大型运输载具有3000多台,分布在采、掘、运等领域,各类电动化巡检机器人更是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锂电池热失控的风险也逐步暴露,锂电池热失控后可能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并且引发自燃、爆炸等事故,在矿山井下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此,新版《规程》规定,单台锂电池最大容量小于74kW·h的,可以井下充电。但是,新《规程》对充电硐室的设计、通风、监控,以及充电装置、充电点的保护措施提出了全面、严格的相关要求。国家局目前还正在组织制定井下锂电池应用的配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进一步织密筑牢锂电池井下应用的安全防护网。
黄体伟表示,为了防止《规程》在实践中被曲解和误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编写《规程》的执行说明,以帮助理解和执行。
黄体伟:根据《规程》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规程执行说明》是唯一的、官方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新版《规程》顺应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从地质勘查、井下作业、监测监控到露天开采等多个环节,明确了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方向和具体要求,为煤矿“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和智能化发展注入了政策动力。
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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