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政策内容重点:
危险货物运输新国标实施;
加强意外伤亡货车司机帮扶救助;
河北高速混合车道启用电子发票;
各地最新通行政策一览,涉及江苏、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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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交通运输部:两新国标将实施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发布<公路避险车道设计规范>的公告》。《公路避险车道设计规范》JTG/T 3381-05-2025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5年8月1日起,《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金属可移动罐柜安全技术要求》GB/T 45580-2025将实施。
四部门:加强运输途中意外伤亡货车司机帮扶救助
交通运输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运输途中意外伤亡货车司机帮扶救助的通知》。根据《通知》,各地工会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积极开展货车司机职工互助保险,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货车司机提供互助互济保障;鼓励各地加大经费补助力度,为货车司机赠送职工互助保险;各地交通运输行业党委、工会组织将常态化开展为货车司机送温暖、体检、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暖心服务,综合采取上门慰问、设置公益岗位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困难货车司机家庭帮扶救助;积极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行动,免费为货车司机提供停车休息、热水供应、饭菜加热、淋浴、洗衣等基本服务。
地方政策
广东:最高9.5万元/辆!拟对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进行补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进行公示。其中透露,为助力广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已成功争取中央大气资金支持广东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燃油货车淘汰更新项目。《通知》中明确,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范围包括淘汰补贴和淘汰更新补贴两类,最高补贴9.50万元/辆。
河北:高速路混合车道将全面启用电子发票
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并行使用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和纸质发票(票据)。并行期间,收费站人工车道(MTC车道)默认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对于需获取纸质发票(票据)的,司乘人员在交费时应予说明,由收费员现场打印。收费站智能机器人车道,在8月15日前提供纸质发票(票据),自8月16日起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并行期结束后,自2025年10月1日起,河北省高速公路 混 合 车 道 全 面 启 用 电子发票(票据),车道通行现场不再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因特殊原因需获取纸质发票(票据)的,可在交费后联系所在收费站值班员,由值班员协助提供。
山西:严打短途超限超载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7月20日持续至10月20日。本次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抓突出问题、补工作短板、强制度执行、促规范运行”总体要求,紧盯以下六大重点:严打短途超限超载与“百吨王”货车违法运输、整治违法大件运输车辆、加快源头科技治超体系建设、严控高速公路出入口违法驶入驶出、规范超限检测站运行管理、全面提升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
各地最新通行政策一览
江苏淮安:优化调整主城区部分货车通行管理
一、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以及悬挂新能源号牌(绿牌)的轻型、微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含快速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车型外,其他悬挂新能源号牌(绿牌)的货车,悬挂蓝色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快速路外,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
三、本《通告》第一、二条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四、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以及用于防汛、水利、电力、道路等抢救抢修使用性质、注册登记为工程救险类的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五、专项作业车参照对应规格的载货汽车管理。
六、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货车,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七、高峰期时间:
1.早上高峰时间:7:30-9:00。
2.晚上高峰时间:17:00-19:30。
本通告所指的主城区是指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安工业园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8月7日。
湖北宜昌:对货车实行分时分类管控
一、在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园区田家河大道临港大道南路口至临港大道北路口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
二、在限制通行路段对货车实行分时分类管控
全天候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三、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此限行路段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需通行田家河大道临港大道南路口至临港大道北路口的货车可绕行临港大道通行。
五、物流通道在田家河大道的企业,运输货物的车辆,经临港大道→支路(选择最宽就近支路)→直达企业装卸区,装卸货物完毕后原路返回到临港大道绕行。
六、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洒水车、环卫作业专用车以及执行施工任务的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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