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464万公里农村公路如同毛细血管般遍布中国乡村大地,当“四好农村路”从理念转化为亿万农民兄弟脚下的致富坦途,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公路发展的行政法规也应运而生。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3号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我国农村公路发展迎来又一座里程碑。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经验,从制度层面明确农村公路发展导向、责任主体和实施路径,标志着我国农村公路治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完善制度设计:夯实农村公路发展基础
明确发展导向与责任体系
《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农村公路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构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的发展体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形成上下联动的管理格局。
聚焦路网质量提升
针对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偏低等问题,《条例》要求以“提档升级、优化结构”为重点,推动偏远山区、边疆地区路网延伸;要求新建农村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农村公路应当升级改造。交通运输部将健全适应农村公路特点的技术等级及其技术指标体系,从源头保障建设质量。
强化融合发展机制
《条例》推动农村公路建设与国道、省道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鼓励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协同建设;推广以工代赈模式,推动实现“交通+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的功能价值。
强化法治保障:提升农村公路治理效能
创新管理养护模式
在管理层面,《条例》明确村道建筑控制区划定标准,治理超限运输,规范施工车辆使用农村公路的防护补偿机制,提出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加强保护。
养护方面,建立“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分类机制,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沿线居民参与日常养护,推动专业养护力量介入,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筑牢安全防护底线
《条例》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点整治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求在事故易发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县级政府需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遭遇灾害时及时抢通道路,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
优化资金保障机制
《条例》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资金制度,地方政府按财政事权落实经费,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服务参与,支持农村公路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收益可用于养护,形成可持续的资金保障链条。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既回应了农村公路发展的现实需求,也为破解管理养护、安全保障等难题提供了制度方案。未来,随着《条例》的实施,农村公路将更好地成为群众的致富路、幸福路,当法治的阳光普照在每一条乡间小路上,农村公路必将从“出行设施”升级为“发展血脉”,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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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公路》杂志社
责编:闫可欣
校对:程子研
审核:余大鹏 谢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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