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甲工程机械网> 工程机械资讯> 行业 > 天津市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政策: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建立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

天津市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政策: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建立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

语音播报
点击播放

image.png

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

(一)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市处于早期阶段的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对持股2年及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优选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开展创业投资和创新创业项目对接。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和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对接。加强创业投资机构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定期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股权融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会商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研究协调解决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完善各项创业投资配套政策,强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导向,定期开展创业投资工作成果展示。市有关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税务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

二、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五)规范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加强本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和布局规划,整合优化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的基金。以发挥基金带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赋能等政策性功能为导向,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合理调整本市主要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指标要求,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市或者区单独一级财政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市、区两级财政合计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允许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以投资超额收益为限给予让利,并根据出资比例、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让利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健全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管理制度。鼓励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以退出本金及投资收益开展滚动投资。适当延长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合理设置投资期和退出期,健全基金退出管理制度,简化项目退出流程,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撑作用

(九)规范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天津市国资产业发展母基金作用,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存量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整合,统筹后续市国资系统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等工作。鼓励国有企业聚焦国家战略、主责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引导带动和创新主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聚焦自身科研成果转化或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发挥成果转化和孵化培育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管理制度。支持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探索建立跟投机制,明确跟投项目标准,鼓励项目决策及相关人员实施跟投,更好发挥跟投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国资创业投资基金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以功能作用发挥为重点的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降低或豁免基金短期投资回报要求,合理设置投资风险容忍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创业投资赋能科技创新

(十二)创新投贷联动模式。建立“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研发投联贷产品,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优化审贷标准及流程。支持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相关银行机构在本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探索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

(十三)创新科技担保和风险补偿模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服务,发挥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作用,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比例。研究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共担模式,对科技创新类小微企业给予支持。拓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应用场景,支持担保机构、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创新“积分贷+积分担+积分投”投贷担联动模式。(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创新科技租赁服务模式。支持租赁公司有效发挥“融物+融资”服务功能,创新业务服务模式,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关键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十五)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推进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服务机构联动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对购买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支持使用科技创新券给予费用补贴。加强闲置楼宇厂房资源与科技型企业需求对接匹配,通过盘活楼宇厂房等存量资产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生产及办公场地,鼓励业主方与科技型企业自主协商给予租金减免。促进孵化成熟的科技型企业与市场应用场景对接,对科技型企业提供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模式。支持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争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认股权非公开发行、登记确权、交易转让、估值定价和行权代办等配套服务,拓展认股权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机制,有效缩短企业新三板挂牌审核时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

(十七)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多渠道募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股权投资,加强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引导基金对接合作。搭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对接平台,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本市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业务,加大政府投资基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力度。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发挥其投资经验和综合服务优势,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优化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管理,持续提升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

五、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十八)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交易所深入开展信息对接,对被投企业提供上市培育、辅导、申报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保障。持续深化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北交易所天津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的战略合作,积极导入交易所专家资源,培育优质拟上市企业,推动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依托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天开科创专板、“专精特新”专板企业资源,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储备和培育。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有效利用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上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

(十九)建立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机制。支持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建立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相适应的报价转让系统和机制。打通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数据对接路径,协助创业投资机构快速办理份额托管、质押和权属变更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证监局)

(二十)拓宽创业投资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支持各类资本在本市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控股型并购基金,支持发展参股型并购基金。加强本市并购重组标的、股权融资项目、上市挂牌储备企业资源对接服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通过股权回购、份额转让、股权转让、并购重组、上市等多渠道退出。建立实施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持有基金份额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持有已投项目股权转让的估值、谈判、定价等规范工作流程。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工作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

六、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建立推广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机制。为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登记注册、财务纳税、人力资源等政策咨询、指导协调及帮办服务。优化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变更等登记审批流程,推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登记前期研判。建立健全天使投资人备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开展多元化对接服务活动。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举办行业培训、项目路演、上市辅导等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项目和资源线下对接。支持在本市举办创业投资品牌化论坛、专题研讨沙龙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市创业投资协会、市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积极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做好行业自律管理、政府与市场沟通相关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和社会责任建设,积极为创业投资企业和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

(二十四)吸引创业投资行业专业人才。市有关部门、各区协同落实创业投资人才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健康、出行便利、住房等方面政策,支持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申领“海河英才”卡,享受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中国投资协会创投委(简称“创投委”)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社会团体,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正式审批注册的全国性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

创投委的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股权和创业投资政策法规、研究股权和创业投资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培训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专门人才、加强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管理,保护股权和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创投委秉承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被投企业、服务投资人的“四个服务”理念,构建股权和创投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股权和创投企业之间以及股权和创投企业与被投企业之间联系交流合作的桥梁与纽带,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推动中国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声明:本文系转载自互联网,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铁甲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再次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

相关文章
我要评论
表情
欢迎关注我们的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