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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施行一周年观察⑯——单轨吊“上岗” 运输安全又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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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全国煤矿企业在学习落实中强化法治思维,在整改实践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取得积极成果。在此,选取部分煤矿企业、监察执法人员在学条例促落实过程中的故事、成效和感受,旨在共筑安全防线。

企业管理者讲述

湖南杨家山煤业有限公司韩家冲煤矿总经理康金文:

单轨吊“上岗” 运输安全又高效

该矿相关人员查看单轨吊使用情况

我们矿位于湖南省娄底市,2020年成为保留的升级改造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

近年来,我们矿面临设备老化、人工依赖突出、采煤工艺滞后等瓶颈。2023年,我们矿运输环节累计发生5次故障,导致生产中断超72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深度培训,确保全员吃透政策要求。

同时,我们紧扣《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要求,针对井下运输系统滞后、综采机械化设备入井受阻的突出问题,组建专项攻关团队分析研判,赴标杆煤矿开展对标学习,邀请专家团队对井下运输系统进行“会诊”。

经过多方努力,我们投入4000多万元,引进了一条以新型双滚筒采煤机、刮板机、掩护式液压支架等为主体的大型综合机械化生产线,率先在1132工作面安装并应用。同时,投用新型防爆柴油机单轨吊,进一步完善井下运输系统,确保井下运输安全。

单轨吊投用以来,我们矿轨道维护成本同比下降70%,运输班作业人数从18人精减至5人,物料运输时间从3小时缩短至1小时,运输效率提升300%。

相关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执法感受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一处处长曾学礼: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韩家冲煤矿对照自查自改,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技术、人员投入力度,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与安全生产“双质变”。

从实践看,《条例》强化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有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作者:于秀磊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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