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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明察暗访,覆盖10余省份,发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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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开展2025年度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围绕公路运营、水上交通、港口航道、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31类风险隐患和14个专项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开展排查整治,并结合我国不同地区入汛时间差异,分南部、中部、北部三个片区,自南向北依次展开排查。目前,南部片区已排查完毕。

广东:部分企业预警预防不足

日前,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一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一组”)赴广东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检查指导组第一组将明察暗访和专家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先后赴广州市、深圳市南山区、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德区、肇庆市怀集县等4个市、4个县(区),检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5家、企业单位14家,共25处点位,发现问题隐患87项,其中突出问题1项,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转交属地相关单位并要求立行立改、闭环整改。

4月23日,检查指导组第一组来到佛山市汇金易航运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广东省沿海及内河成品油船运输。“佛山市气象台在4月11日发布强对流天气预警,预计4月12日将出现大雨到暴雨,并伴有8级至10级短时大风、短时强降水、强雷电及局地冰雹等极端天气。”在查看相关记录后,检查指导组第一组专家称,强对流天气期间,该公司船舶“汇金易71”轮仍然靠泊码头作业,不符合《珠江水系防抗雷雨大风管理办法》《广东省内河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安全操作须知》相关规定,构成了交通运输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船舶未有效查收气象信息,落实防台风措施”的突出问题。

经过现场核查,检查指导组第一组专家发现了造成这一隐患的主要原因。“佛山市汇金易航运有限公司仅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预警记录,在进行大风雷雨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处置时,未明确应对措施并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公司船员仅凭经验判断天气状况及其影响,存在侥幸心理。”检查指导组第一组专家表示。

在佛山市弘德北路北延线工程项目现场,围挡多处缺失。检查指导组第一组现场核验发现,该项目安全通道不畅,高压线下施工未见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存在安全隐患。在肇庆市隆盛达长途车站等站场,检查指导组第一组核验发现三品检查安全岗无值班员,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在肇庆市怀集超限检测站,检查指导组第一组核验发现该站未按要求开展逢车必检工作。检查指导组第一组发现,佛山市部分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在统计企业自查数据时,只统计自查总次数,同一企业的重复自查简单计入总次数,对辖区内企业隐患自查情况指导督促不够。

针对前述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一组提出了相关意见,督促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压实安全责任,做好问题隐患立行立改。截至4月30日,检查指导组第一组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已基本整改完毕。

云南: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二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二组”)赴云南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指导工作,在昆明、临沧和普洱3个市,采用定向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等方式对35家单位、50个关键点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隐患89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项。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转交属地相关单位并要求立行立改。

4月15日,检查指导组第二组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查询云南省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时发现,2025年1月以来,云南省红河兴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多次“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严重违法超限行为,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导组第二组进一步调查发现,尽管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3月26日立案并要求企业整改,但据云南省治超平台显示,该企业所属货运车辆“云G90499”仍于3月27日、4月10日持续进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高达122.35吨、115.45吨。检查指导组第二组将该重大事故隐患反馈给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检查指导组第二组在临沧市在建高速公路工地对有关企业开展访谈交流发现,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南云高速公路十一工区施工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云高速公路十三工区施工单位)均不熟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防灾治理行动》内容,也未对照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一方面反映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工作不到位、未完全对照部印发的《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开展自查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地市行业管理部门仍然存在重视不足、调度不足问题,未真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针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二组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督促属地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按照检查指导组第二组反馈意见,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情况的,充分利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强化问责。

重庆:部分企业动态监控有漏洞

日前,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三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三组”)赴重庆市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4月23日,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在对重庆市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抽查时发现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该公司是一家拥有89辆货运车辆、85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企业。

“抽查中发现,车辆(渝AH9860)在2024年12月15日动态监控系统显示为超速,企业动态监控管理人员误认为是系统误报;监控人员未能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没有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在查看相关记录后,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表示,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符合《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关于“长期超速且未及时纠正”的重大隐患判定条件。

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通过座谈、查阅台账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查明了重大隐患存在的原因和深层次问题,并指出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待深化,该企业车辆长期异地经营,且未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导致监管盲区。同时,企业安全培训制度有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动态监控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不足,未能有效履行风险预警和处置职责。”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表示。

针对部分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预警预防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建议,督促属地相关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杜绝“三超一疲劳”隐患。

重庆相关管理部门针对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提出的问题立即启动整改,长寿区交通执法部门立即开展执法核查,核实企业相关整改情况,并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进行了相关处罚。同时,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责成企业对相关驾驶员和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

目前,该企业已按照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意见整改动态监控漏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责任落实不到位

日前,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三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三组”)赴湖北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4月18日下午,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在宜昌市强大物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15辆重型货车动态监控管理职责缺失

检查指导组第三组发现,该公司所属15辆重型货车监控记录、台账记录不全。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通过座谈、查阅台账档案、现场检查、询问谈话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查明了重大隐患存在的原因和深层次问题,向企业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就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是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在实地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虽配备了两名监控人员,能够对公司所属危货车辆进行正常监控,但公司重载货车动态监控记录、监控台账等相关资料不全,暴露出该公司对15辆重型货车动态监控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表示。

专家指出,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动态监控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这种管理漏洞可能会使重载货运车辆面临诸多风险,如超速行驶风险增加、疲劳驾驶难以有效防范、应急处置能力下降等,进而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

针对该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预警预防机制不完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不足等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三组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建议,督促宜昌行业管理部门和该企业压实责任,做好问题隐患整改。目前,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该企业完成整改。

广西:“百吨王”出没 施工隐患突出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五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五组”)在广西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明察暗访,实地检查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宁7个地市,28个企业单位(点位),发现问题隐患40余项。检查期间,检查指导组第五组坚持“明察暗访+专家指导”模式,推动基层减负与隐患整治并重,相关问题已移交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闭环整改。

“百吨王”出没 暴露监管漏洞

检查指导组第五组在柳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发现一辆“百吨王”挂车,车货总质量达101.5吨,超载152.5%,同时也超过交通运输部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的100吨上限。该车辆载有6卷钢带(单卷14.45吨),牵引车和挂车整备质量合计14.8吨。这一现象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以及属地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专家指出,超载车辆在汛期道路湿滑条件下易引发恶性事故,亟须强化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测。

施工安全存在疏漏 高填方路段隐患重重

国道219线防城峒中至东兴段是边境贸易重要通道,但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全线高填方路堤边缘未设警示标志,且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交叉口未设置满足安全通行需求的警示标志,既有标志背对村民通行方向,夜间安全隐患突出。此外,路堑开挖未按“开挖一级、防护一级”规范施工,部分边坡无支护、自然裸露,塌方落石频现,却无稳定性监测措施。“近百米危险路段无防护,安全员视若无睹,汛期一旦出现暴雨引发滑坡,后果不堪设想。”专家警示道。

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管理“走过场”

在南宁市一羽物流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一问三不知,甚至有安全管理人员跨公司兼职“挂名”。类似问题在广西南宁泰禾运输有限公司同样存在。检查还发现,南宁市一羽物流有限公司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功能不完善,无法有效监管驾驶员接打电话、分心驾驶等行为;在驾驶员超速行为监管方面,未能构建有效且具有强制力的全流程监管闭环。此外,北海国际客运港候船区、售票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紧急疏散标识,消防器材管理不规范。专家表示:“从人员资质到应急设施,企业管理层层疏忽,安全意识亟待提升。”

此次检查折射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属地监管力度不足等深层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五组强调,汛期暑期事故易发,须以“零容忍”态度压实整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一”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自检自查等工作。

江西: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整治需进一步落实到位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六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六组”)赴江西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检查指导组第六组将明察暗访和专家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先后赴九江市、新余市、上饶市、鹰潭市、赣州市、萍乡市、南昌市等7个市、16个县(区),共检查单位30家,发现问题隐患52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条,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转交属地相关单位并要求立行立改、闭环整改。

检查指导组第六组在萍乡市上栗县开展现场工作时,发现该市弘捷利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赣J71851)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已超期运营。“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导组第六组专家表示。

发现问题后,检查指导组第六组联合萍乡市交通运输局立即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消除。检查指导组第六组专家指出,该隐患反映出个别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走过场”,也暴露出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监管仍有“死角”,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提醒不及时等问题。

检查指导组第六组在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所属电煤码头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台账不健全,所属电煤码头人员疏散逃生图有缺陷,图中没有集合点和图例标识。在江西省赣江船闸通航中心南昌船闸发现,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没有完全覆盖主要人员职责,且风险辨识与管控制度中没有纳入重大风险报告、公告等内容。

针对部分企业和单位对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认识不全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掌握不准,以及与专项治理行动结合不充分问题,检查指导组第六组提出了针对性对策、措施、建议,督促属地各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压实安全责任,做好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也积极配合整改落实。截至4月25日,检查指导组第六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湖南:重点领域排查存在盲区漏洞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七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七组”)赴湖南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指导。检查指导组第七组分为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和工程建设4个小组,分别赴长沙市、衡阳市的有关管理部门、重点领域企业以及重点点位现场,开展验证式核查,共检查企业单位30余家,发现问题隐患67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项,发现的问题隐患已移交属地相关单位并要求立行立改。

金洲大道(湘江新区段)全线位于长沙市湘江新区境内,全长14.56公里,路面宽24米,是长沙市一条主干道。

4月27日上午,检查指导组第七组赴湘江新区X004金洲大道K4+000、K7+600两处山体滑坡整治工程现场,经与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沟通后发现,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未持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在整治山体滑坡时,滑坡体路堑边沟既未开挖截水沟,也未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实行分段开挖,上述两项问题隐患被专家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然而,湘江新区管理部门于4月21日、24日两次对该工程开展排查,均未发现隐患问题。

国道234线祁东洪桥至归阳公路工程起点为曙光路往南,沿线经过永昌街道、过水坪镇、鸟江镇,终点与归阳镇金园大道相接,全长22.9公里。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路面宽21.5米,三个标段分别由邢台路桥、衡阳路桥和安徽建工承建。

4月28日上午,检查指导组第七组专家在三个标段项目部查阅台账,并实地调研了苏家铺桥施工现场。从现场来看,该桥上跨前进路,来往车流量较大,既有大货车,也有私家车和摩托车。检查指导组第七组发现,项目编制的施工期交通组织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未按五个阶段编制交通组织方案,也未提出作业区布设要求,方案也未征得交警和路政管理部门同意,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在工程沿线部分边坡现场,个别路堑边坡雨后已垮塌,工人在坡脚人工排水。检查指导组第七组发现路堑边坡未施作截水沟,没有按照“开挖一级防护一级”要求进行开挖,也未针对路堑边坡垮塌指定专项处理方案,如出现二次垮塌,将危及工人安全。

针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与工作指南结合不够紧密,重点领域排查仍存在盲区漏洞,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重大隐患查改存在“想不到”“查不到”等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七组提出了针对性对策建议,督促属地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查漏补缺开展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属地管理部门和企业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落实。

贵州: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不足

近期,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七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七组”)到贵州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指导组第七组分水上交通组、公路运营组、道路运输组、工程建设组,深入到贵州省有关管理部门、重点领域企业以及现场点位,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现场检查、询问谈话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共检查企业单位30余家,发现问题隐患76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项

4月23日上午,检查指导组第七组来到沪昆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第6合同段,发现梁场工人宿舍在龙门吊倾覆范围内,此问题被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这个问题,反映出施工企业在安全防范方面的意识还不足,安全思想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组第七组专家在现场指出。针对此情况,专家提出“立刻将工人宿舍搬离到安全合适位置”的整改意见建议。属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项目施工方当天下午立即将梁场工人宿舍搬离到安全地点重新安置,并强化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检查指导组第七组对属地部门、企业的迅速整改表示认可。

“像这样的桥梁按规定已经属于危桥,再用于通行的话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立即封闭并进行改造。”检查指导组第七组在铜仁市江口县检查公路桥梁时,发现通村公路苦力坳桥和官坝桥已被评定为5类桥(危桥),但检查时发现相关信息并未上传系统,且未实施改造和封闭交通等管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检查指导组第七组还发现国道354线江口凯德至两路口项目矛平大桥架设施工单位存在无有效施工资质等多项突出问题,安全责任压力传导有待强化。

针对部分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够高、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七组提出了“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立行立改和常态长效相结合,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查漏补缺,针对性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督促属地单位、企业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属地单位、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问题整改,检查指导组第七组发现指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川:安全隐患浮出水面 整改通知迅速下达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八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八组”)赴四川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指导工作。检查覆盖四川省7个地市,共检查公路运营、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港口运营等企业(单位)31家,发现问题隐患62个,其中重大隐患1个,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转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并要求其及时整改、闭环整改。

检查指导组第八组发现,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危化货物运输企业)所属川R91083油罐车罐体底部装卸管路系统缺少盲法兰,在突发情况下(如紧急切断阀失效、卸料阀关闭不严等)将可能导致易燃易爆危险货物从装卸接口溢出,遇到高温或静电情况,易发生燃爆事故,不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规定;罐体检验机构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常压罐体检验机构备案名单中,且定期检验报告严重缺项,流于形式。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7日,该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在成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因违法运输危险物品和违规处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再次反映出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在广元,检查指导组第八组在对“兴川江18号”轮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轮所属广元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系列安全管理问题。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兴川江18号”轮配备气体(氧气)检测设备,且未严格按照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不仅如此,该公司在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中未覆盖所有船舶,“兴川江18号”轮便处于企业自查的遗漏范围。在应急管理方面,该轮未按该公司制定的演习计划开展应急演练,而该公司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本身也不完善,缺少船舶溢油、进入封闭处所等关键演练项目。当“兴川江18号”轮上报船舶进水情况后,该公司未能依据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没有体现出对船舶应有的岸基支持。此外,该公司在信息管理上也存在失职,未及时将该公司船舶基础台账、隐患排查情况录入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与此同时,检查还发现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不掌握各县区水上交通领域隐患清单、隐患录入系统和整改情况。

4月29日,检查指导组第八组在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推进整治行动不力的南充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属地监管责任,不折不扣抓好隐患整改落实;二是抓实抓细“三十条”硬措施,加强提级管控和值班值守,确保假期行业运行安全平稳有序;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双盲或拉动演练,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帮扶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员的应急能力。

“五一”节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尽快整改,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福建:部分企业应急预警预防准备工作不足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九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九组”)赴福建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检查指导组第九组将明察暗访和专家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先后赴福州市、宁德市、南平市、武夷山市(县级市)3个市、11个县(市、区),共检查企业单位16家、监管部门单位7家、点位30处,发现问题隐患82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项、突出问题两项,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转交属地相关单位并要求立行立改、闭环整改。

4月23日下午,检查指导组第九组来到宁德市福建康海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二类)等,主要从事锂电池产品运输等业务。

“宁德市气象部门在2024年9月19日、2024年11月1日先后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在预警期间,该公司仍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执行运输任务。”在查看相关记录后,检查指导组第九组专家表示,“该行为违反《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四),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经过现场核查,检查指导组第九组专家发现了造成这一隐患的原因。“该公司应对极端天气预案无针对性,未建立汛期预警与预防机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完善,这解释了他们为何未能有效自查自纠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指导组第九组专家表示。

在久策物流(福建)有限公司,停车场停放着数十辆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然而检查指导组第九组现场核验发现,该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对企业制度不熟悉,未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对危险货物车辆停车管理不严,存在危险货物泄漏隐患,不符合《危险品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此外,2025年清明节前,福州市水运中心曾对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枕峰渡口进行督查,但当检查指导组第九组来此暗访时却发现,此前被督查过的枕峰—新垱渡运航线渡船“榕枕峰村渡1”轮驾驶员在航行期间仍存在玩手机等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上述两项问题隐患被专家判定为突出问题。

针对部分部门和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预警预防机制不完善、应急预警预防准备工作不足等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九组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建议,督促属地各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做好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也积极配合整改落实。截至4月30日,检查指导组第九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安徽: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十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十组”)对安徽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对安庆市和池州市进行暗访,对芜湖市、马鞍山市和宿州市进行明察,涉及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等在内的30个点位,覆盖安徽省15个县(区),发现问题隐患73条,其中突出问题1条

4月18日,检查指导组第十组走进安庆市公路客运中心站,发现客运站发车区与建材仓储区、加油区、物流区存在空间重叠,无关人员、无关车辆可以从其他区域进入发车区域。通过对建材仓储区进一步检查,检查指导组第十组发现该区域承租方改造区域原有消防设施,导致喷淋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现场存放了大量胶合板等易燃建材,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检查指导组第十组暗访安庆公路客运中心站时发现的问题,安庆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严格闭环整改。

“这里已经有超千条报警信息了,但并没有得到及时处置。”检查指导组第十组专家指着宿州市砀山县骏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运营监控平台介绍。检查指导组第十组进一步发现,该公司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其所属的同一车辆频繁出现“三超一疲劳”情况。通过对相关负责人的询问,检查指导组第十组了解到,相关人员仅通过微信群提醒发布该车辆的整改措施,不符合有关制度要求。

“你们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道路运输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在哪里?”通过询问,检查指导组第十组发现安徽新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人员资质管理存在漏洞,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证件。同时,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存在代签的情况,三级教育培训记录缺少必要的培训内容,教育培训制度执行不力。此外,检查指导组第十组还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

检查指导组第十组在泗县冠丰港口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体系,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环节缺乏科学、系统的方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强化。同时,检查指导组第十组发现部分企业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风险评估方法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验收等环节缺乏闭环管理。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应急值班制度制定存在漏洞,应急资源配备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组第十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闭环整改,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核,要举一反三,继续严查深查各类问题隐患,对自查不到位且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从重处罚;持续深入推进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力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陕西: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规范不到位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八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八组”)赴陕西省西安市、安康市、商洛市、铜川市、延安市等地市的9个县(区),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涉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3家、行业企业16家以及7条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的20处重点设施点位,共发现问题隐患15项,其中重大隐患1项

4月25日,检查指导组第八组在延安市汽车客运南站暗访发现,当日执行延安至子长客运班线的“陕J67311”车辆,右后轮胎花纹严重磨损。“《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乘用车和挂车的胎冠花纹深度应不小于1.6毫米。”检查指导组第八组专家介绍,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该问题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延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立即停运隐患车辆,并对该车驾驶员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警示约谈延安汽车客运南站、龙庆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4月26日,该企业对“陕J67311”车辆右后轮胎进行更换,并对该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指导组第八组在检查公路基础设施防汛情况时发现,部分公路基础设施巡、排查保障设施不完善,如316国道池河2号桥未设置防洪标识、锥坡未设置步道;汛前风险隐患点位处置工作需进一步加快,如西汉高速公路SK1157+346大桥下游河床下切桩顶外漏、211国道K917+680挖方路堑边坡存在滑动变形隐患;部分河道被堆积物侵占,如210国道蒿沟沣河桥上游河道块石、巨石堆积,侵占河道,洪水期将对桥梁形成直接淤积或撞击,影响桥梁结构安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组第八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逐一整改落实,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充分利用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功能,实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企业间隐患排查信息的实时共享与动态更新,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做到风险查找全面、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准确、治理到位。进入5月,省内部分内河游船项目陆续开始运营,检查指导组第八组建议对辖区内河客运安全管理、风险隐患、应急措施进行重点排查检查,及时组织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对类似事故案例进行学习,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叫应”机制和船舶禁限航规定,确保内河客渡运安全,全方位保障汛期暑期交通运输运行安全。

河南:部分普货车辆疲劳驾驶报警未处理违规未管控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八组(简称“检查指导组第八组”)赴河南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在郑州、洛阳、开封、三门峡等地市的10个县(区),检查指导组第八组明察暗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4家、行业企业18家以及国道和高速公路沿线的重点设施点位15处,共发现问题隐患20项,其中重大隐患1项

河南豫德隆物流有限公司是位于郑州市荥阳市的一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主要承担河南省内的物流运输任务。4月21日,检查指导组第八组发现该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未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平台自4月1日以来接到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报警提醒139条(次),监控人员仅对其中24条发出提醒信息,多辆车长期处于超速或疲劳驾驶状态未纠正。

“检查当天我们通过视频监控还发现有驾驶员在驾车途中存在刷手机视频等严重违规行为,监控系统虽已触发告警,但动态监控人员仍未及时提醒制止。”检查指导组第八组专家表示,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其为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指导组第八组专家指出,这些问题也暴露出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浮于表面,企业对驾驶员违规行为长期缺乏有效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指导组第八组已督促行业监管部门细化职责清单,建立监管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履职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求管理部门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动态监控、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地实施。

在对公路重点设施点位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检查指导组第八组发现,部分公路汛前风险隐患点位处置工作需进一步加快,存在河道护岸设施破损或堆积物侵占河道、排水沟等现象,影响公路安全。比如,国道310线单寨水库大桥桥梁锥坡被冲刷破坏,连霍高速公路K760+150~K760+250排水沟杂物堵塞、局部破坏。

当前,河南省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正在推进中。检查指导组第八组专家建议,充分利用主汛期来临前的窗口期,加快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与处置;将教育引导与惩戒警示手段有效结合,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桥梁基础冲刷、路基下边坡变形等隐患部位仔细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隐蔽部位排查无死角、隐患无遗漏,保障汛期暑期交通运输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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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

责编:苗挺节

校对:程子研 闫可欣 马紫璇

审核:余大鹏 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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