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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申购主体!海南安居房将有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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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交付使用的安居房小区。 陈标志/摄

在调整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等赋予政府更多自主权,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及人才引进工作需要。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丨海南报道

“对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进行修改……”

5月1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对该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海南为安居房立法且实施3年多的地方性法规,在“摸索实践”中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此前,为规范当地安居房建设和管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颁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安居房”早期的称呼为“安居型商品房”,属于一种具有保障属性的特殊商品房。海南省在对安居房立法后,规范的定义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据了解,本次拟对若干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是基于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以及市县安居房发展实践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有必要通过修改若干规定来完善安居房制度,实现安居房可持续发展。

2024年底,海南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启动若干规定修改工作,并形成该征求意见稿。海南省住建厅方面表示,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持制度总体稳定和政策延续性,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完善安居房政策制度,体现海南自贸港特色住房制度特点。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些年安居房发展实践中社会各界反映较为集中的安居房申购条件、建设要求、产权处置等问题,完善相应制度规定,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坚持因城施策理念,在我省房地产市场及安居房发展情况逐步出现分化的形势下,适度增加安居房法规制度的弹性空间,赋予政府调整优化安居房政策更多自主权,以不断适应安居房管理工作新形势新需要。

那么,征求意见稿中拟对哪些内容进行修改呢?海南省住建厅对此说明称,主要修改3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更好满足居民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根据调研中各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对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进行修改。(一)将申购主体调整为本地常住人口和引进人才等家庭,并优化申请条件的有关表述;(二)在调整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等赋予政府更多自主权,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及人才引进工作需要。

二是完善安居房建设要求。近年来,海南省先后出台了《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等法规、标准,对安居房实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修改进一步强化安居房建设相关标准要求,有助于提升安居房建设品质和质量。

三是健全安居房管理制度。坚持省级统筹、因地制宜的理念,进一步明确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处置权限主体,明确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处置前提条件,赋予政府更多政策自主权,鼓励购房人扎根海南、服务海南、奉献海南,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

值班编委:樊永锋

责任编辑:马琳 刘亚

审读: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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