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近一年来,全国煤矿企业在学习落实中强化法治思维,在整改实践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取得积极成果。在此,选取部分煤矿企业、监察执法人员在学条例促落实过程中的故事、成效和感受,旨在共筑安全防线。
企业管理者讲述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矿长刘树轮:
“紧箍咒”倒逼备用电源大扩容
该矿负责人与监察人员研究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是煤矿的“生命线”。《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们矿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监察执法一处的指导下,直面供电系统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学《条例》、查隐患、强整改,将法治要求转化为安全实效,实现供电保障能力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御”转变。
太行矿作为历经整合、5年股权纠纷、复产仅2年的老矿井,长期面临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技术设备力量不足的困境。过去,我们总认为抓好安全,就是多下井检查几次、多更换几台故障设备。学习《条例》后,我意识到,安全是“一把手”工程,更是系统工程。
2025年3月,我们接到上级公司通知,称周庄变电所供电系统扩容,届时全矿将由双回路供电临时调整为单回路供电。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三项对此有明确规定。尽管我们按照《条例》要求,配备了装机容量为600千伏安的备用柴油发电机,但单回路供电风险高,若备用电源容量不足极易导致停电,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我们按照要求,及时向监察执法一处提交了供电改造备案报告。备用电源容量是否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系统的要求,成为监察执法一处关注的重点。
根据原计划,我们仅核算主通风机用电需求,却遗漏副井提升和潜水泵的负荷,总功率需求高达2894千瓦,而600千伏安备用电源远未达到负荷需求。
监察人员带领机电专家到我们矿,现场测算设备功率,复盘电网布局,为我们开出“三剂良方”:启用原康城矿3500千伏安备用线路、重新核算应急电源容量、制定供电变更专项预案。
整改期间,监察人员全程指导,建议我们建立“矿长包保、机电部门日查”机制,通过调集3500千伏安备用线路,重新敷设电缆、调试设备……
通过整改,我们矿井下设备实现“零停机”;备用电源容量从600千伏安提高至4100千伏安,不仅满足全矿一级负荷需求,还有20%的备用能力,同时消除了停电淹井风险,预估挽回经济损失超2000万元。同时,我们还排查整改供电类隐患12条,修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项,确保供电管理更安全可靠。
相关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生产、建设,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三)未按照规定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执法感受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监察执法一处处长许杰: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不仅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从600千伏安到4100千伏安,太行矿的蜕变印证了树立“我要安全”的思想,主动采取措施,是防范风险、抓好安全的关键。
此次帮扶中,我们坚持“监察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的原则,通过普法先行、执法跟进、服务兜底,持续加强《条例》宣贯落实,倒逼煤矿企业逐步将法治刚性约束转化为“我要安全”的内生动力。
另外,我们将以此次帮扶为契机,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引领,加强对辖区煤矿同类系统性风险的检查,在执法中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帮助煤矿学懂弄通《条例》,算清法律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三本账”。
作者:郭江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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