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
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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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2025年度
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气象类)第二批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2025年度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一)本批计划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70人,其中自治区级4人、盟市级25人、县(区、旗)级41人。岗位详见下表: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2025年度
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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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的岗位有)
(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根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设置,具体如下: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nm.cma.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如服从调剂,可填报2个调剂岗位。已在2024年11月报名的气象类专业考生须重新报名。
2.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将《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气象类)》(详见附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nmgqxjrsc@163.com。报名邮件标题统一为“报考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届次”。
3.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9:00-2025年4月22日17:00。
(三)资格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资格审查,网络初审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4月24日,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告知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预警大楼一楼报告厅进行,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如为网签协议,需现场登录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等,择业期内的考生还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考生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安排
1.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组织实施,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8分钟。
2.面试定于2025年4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预警大楼会议厅(呼和浩特市)进行,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五)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报名空缺的岗位,将从此次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现场调剂于4月27日上午进行,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于4月28日统一组织开展,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气象人才招聘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核备案,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人事处咨询电话:0471-333517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气象类)(见文末阅读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25年4月11日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暖新闻编辑| 喵小图
校对 | 惠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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