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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满足国六标准柴油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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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公告要求,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公告强调,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这次涉及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型十分广泛,有随车起重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油车、车辆运输车、采油车、采血车、餐车、乘用车、道路检测车、仓栅车、厢式车、高空作业车、畜禽运输车、工程车、供液车、检测车、检修车、防疫车、救险车、救护车、防爆车、教练车、流动服务车、宣传车、舞台车、押运车、养蜂车、冷藏车、自卸车、清障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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