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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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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金融街融汇项目工地内,一台国三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冒着黑烟作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人员立即上前进行执法检测。经检测,此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属于超标排放。检查组当场责令其整改,由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6月17日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行动,对所有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开展全面检查,依法推进机动车尾气超排治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施工工地437个,非道路移动机械603台,抽测226台,其中不合格18台,均已移交当地分局进行查处。

本次行动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超标排放行为,由检查组及时固定证据,查证属实的,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移交相应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各县(市、区)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自查,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一台、编码登记一台,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进行编码登记,实施清单式、台账制管理,建立监管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方式。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向现场负责人和相关操作人员宣讲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中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内容,同时发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手册和明白纸,增强相关从业人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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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廊坊 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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