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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划定二环内为挖掘机等禁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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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7月3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举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根据《通告》(征求意见稿),昆明市人民政府拟将昆明市二环线(含)以内区域划定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并征集听证代表。

根据《通告》(征求意见稿),该通告拟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内容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以及其他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昆明市二环线(含)以内区域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中的Ⅲ类限值要求。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2019年11月1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及编码登记管理的通告》要求进行备案及编码登记。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目前,听证会正在征集听证代表,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员、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等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截至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此外,市民如果对《通告》(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7月3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具体报名方式可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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