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国务院近日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立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中。《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要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等多个环节,容易被截留、被克扣问题,《条例》要求,减少工资支付环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中。
《条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要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难、工资核算难问题。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证金保护等措施,即不得以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为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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