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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挖机老板拖欠工资,咋整?快来看新出炉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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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生涯中,我们多多少少都会遇到拖欠工作的情况,少则10天半月多则甚至半年以上!

面对公司的“百般拖赖”不少劳动者真是有苦说不出。毕竟部分员工上有老,下有小!甚至还面临房贷、车贷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毕竟我们我们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生活。

实际上!要知道!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本身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并且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严重的还可能违反刑事法律。单位除了必须要及时支付员工工资以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时给员工支付工资,经与本单位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企业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1)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单位拖欠工资将会有这四大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名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该罪的,具体要接受以下处罚:

1、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最后,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是要分情况计算的。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工资,则要加发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如果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8日公布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涉及企业100家、劳动者超7000人、金额过亿元。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关系所有劳动者合法权益,但一旦遇到老板欠薪、合作方拖欠款项,要怎么维权?

陕西7部门启动根治欠薪夏季行动 遇欠薪可投诉举报(附电话)

7月1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人社、财政、住建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通知要求各市(区)于7月31日前将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工程项目台账、存量欠薪案件台账报送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

通知明确,各市(区)健全工程项目台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建、市政、铁路、公路等在建工程建立台账,全面掌握每个建设项目的立项、发包分包、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对每个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通过台账准确核实。

本次行动重点督促每个建设项目真正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下大气力把国家、我省和各市(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确保农民工能按月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

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按照国家和我省安排,对已督办查办结案的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复核督查,从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发包分包、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等环节查找欠薪原因,回溯工作短板和日常监管、案件查办工作漏洞,对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线索,提请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并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夯实监管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各级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逐个进行全面排查,查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人社部已公布各地欠薪投诉举报电话,

更多维权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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