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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涉工程机械行业专项执行首战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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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工程机械行业营商环境,服务工程机械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于5月下旬开始,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6月4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传来首个捷报,在湖南高院、河北高院、长沙中院、保定中院、易县法院以及宁乡法院两省三级六家法联合执行下,顺利执结了一起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石某龙等人租赁了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一集团下属公司)起重机,后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该公司诉至宁乡法院。法院受理后,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执行人石某龙等人按相应的方式向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共计170余万元。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宁乡法院决定强制扣押起重机设备。
由于该标的物位于河北省易县某洁净型煤良岗配送站,所在地路线复杂,且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宁乡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扣押,均因各种因素干扰以失败告终,执行过程中甚至出现了案外人的暴力抢夺的现象,其中一名阻挠者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今年5月,宁乡法院将此案提请长沙中院,长沙中院又向湖南高院汇报,湖南高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遂向河北高院发出协助执行申请。河北高院高度重视,批示该案由保定中院协助执行,保定中院指定易县法院协助执行。三级法院通过多次会商,制定了详细的联合执行方案,确保执行行动万无一失。
6月4日,13名湖南法院干警与30名河北法院干警,以及10名特警在易县法院最后会商部署,于早上6时出发。到达执行现场后,干警们迅速在现场设置了两层警戒线,疏导外围群众,将无关人员带离现场,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执行区域,保障执行现场的秩序。顺利控制标的物后,拆除了起重机上案外人安装的GPS定位装置,通过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起重机的电路系统被案外人进行了改装,在技术人员历时近8个小时的抢修下修复成功。最后在两省法院干警的护送下,该起重机顺利运至指定的扣押地点。
该案是湖南法院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宁乡法院执结的首起案件。案件的顺利执结,既有效地维护了工程机械行业营商环境,也彰显三级法院协调联动作战的强大战斗力和威慑力,树立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近年来,宁乡法院涉工程机械行业案件逐年增加,宁乡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下,集中时间和力量,加大办理涉工程机械行业案件的力度,推动工程机械企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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