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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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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参保,是解决建筑业等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一个有效途径。近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2018年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新开工11448个,在建项目7866个,全部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有效维护了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据悉,山东省着力推进建筑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从艰难起步到全部参保的巨大飞跃,进一步织密织牢防止农民工因伤致贫返贫的保障网。2017年,山东省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连续两年上解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目前调剂金规模达到2.9亿元;积极推进企业封闭运行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统筹,充分发挥了工伤保险大数法则效用。

同时,山东省及时制定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按规定将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探索职业病单病种结算,切实提高工伤医疗支付能力,减轻职业病工伤职工的后顾之忧。

持续提高定期待遇水平。从2005年至今,山东省已经连续14年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截至2017年底,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2874元,生活护理费月人均1889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1286元。

做好“改革”文章,山东省着力推进工伤保险便民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潍坊市在全国较早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在政策层面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费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部分待遇支付等问题,为工伤保险制度拓展发展提供了探索路径。

为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山东省已提前部署2019年全面下放省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进驻大厅,探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部分职责下沉,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专家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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