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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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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举措。近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要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覆盖率在2018年达到80%、2019年达到100%。
同时,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明确约定各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义务。通知下发前已开工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与相关企业、银行补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按协议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月制作工资支付明细表并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报送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明细,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从专户中直接将工资拨付到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银行卡。
据悉,建设单位不主动与施工企业、银行签订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不按月足额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的,由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等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农民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存在造假等行为,由人社部门责令其向建设单位退回多报的工资数额,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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