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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2万!成都下月起四环内禁用高排放非道路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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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甲网 】最近一股环保“风暴”席卷全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程机械成为了重点治理的领域,各地环保部门也相继制订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工程机械的使用。近日,成都市环保局发布公告,对高排放非路面机械设“禁用区”。

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首次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排气污染防治范围。该办法对非道路机械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公布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另外明确表示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1月5日,成都市环保局正式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从2月1日起,禁止在禁用区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划定范围为成都市四环路(绕城高速,G4201)(含)以内所有区域;剑南大道以东、成自泸高速(G4215)以西、四环路以南、六环路(第二绕城高速,G4202)以北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

禁止在禁用区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环保部门将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人(单位)处以每台次2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环保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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